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于 2018年3月12日于光大发表声明:
槟城维护联邦宪法中宗教自由的11项措施
槟州政府将竭尽所能支持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维护宪法宗教自由政策,州政府实施以下11项措施来确保宗教自由:
1) 成立一个以槟州首长为首的槟州五大宗教事务理事会
2) 保留土地给予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膜拜崇拜场所
3) 自2008年开始共拨出3000万令吉的资助款项
4) 透过地方政府部门批准非伊斯兰教的其他宗教建设宗教场所
5) 每年拨出150万令吉给兴都基金会
6) 将中路的一栋建筑拨给兴都基金会作为办事处
7) 确保发展商提供同等面积宗教土地给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
8) 将苏格兰路的一栋建筑拨给槟州五大教宗教(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及道教)事务办事处
9) 每年拨出5万令吉给马来西亚五大宗教(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及道教)咨询理事会
10) 每年拨款给非回教宗教学校或注册于教育部的宗教学校
11) 申请批准,让槟州非穆斯林公务员享有类似穆斯林朝圣假期的“宗教 朝圣”带薪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