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于2020年9月11日在槟城发表的文告:

今天这两项新控状再次与槟州政府于2013年颁布予CZBUCG集团的“两岸三通,一个槟城”计划有关。CZBUCG集团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而获得由槟州秘书和政府高级公务员组成的槟州招标委员会颁布合约。

尽管我并不是招标委员会的成员但我依然受到指控,符合当前的“都是林冠英的错”的思想

尽管我曾5度到反贪会录供,但没有一个问题,是有关于他们在我的银行户口或我个人身上发现这笔报酬或贿款。既然当局无法证明我拥有贿款,这是否成为了我的太太周玉清被控收取37万2000令吉的原因?

这是一项荒谬的指控,因为我的太太是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这笔37万2000令吉是她在两年内所收取到的法律顾问费用,而不是一次性付清的款项。

当局应该是太过着急了,才会试图将我太太收取的法律顾问费用连接成是我收到的贿款。

我相信,真理无惧。

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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