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中委兼怡保东区国会议员黄家和于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新闻稿:

总检察署针对种植与原产业部长凯鲁丁违反防范新冠病强制性隔离的规定,归类为“不采取进一步行动”(NFA),即不提控凯鲁丁的决定令全国震惊。而总检察署以检疫官员没有向凯鲁丁发出隔离令为由作出上述决定,此举更是荒谬。

警方与总检察署耗时超过3个月对凯鲁丁涉及的案件进行调查后,昨日终于给出决定;反观普罗百姓所涉及相同情况的案件,所采取的行动及判决却是如此的迅速及强硬凯鲁丁违反规定是再明显不过,甚至他自己也不曾否定相关指控,即他违反了自2020年3月18日所颁布的行动管制令的强制性隔离规定。

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

“(3)总检察长可行使其酌量权,以提控、进行或终止任何诉讼案件……”

总检察长应尽职尽责地、不惧怕或不偏袒地履行其职责,并依据宪法向国家元首与人民负责

大马全民皆知道,在行动管制令期间,任何从国外返回大马的公民都必须进行隔离。对此,我们可以看见许多欲从国外返乡奔丧的个案,他们要回来送亲人最后一程却面对重重困难。凯鲁丁没有任何理由或藉口对隔离规定表示不知情规则和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都不得超越法律

我在此提醒总检察长,凯鲁丁此案案情十分明确,表面证据毫无疑问,因此对凯鲁丁的提控是无可避免的。凯鲁丁有责在法庭自证清白,他也有权挑战司法案件;但协助凯鲁丁开脱罪行,不是总检察长的责任

总检察长在此案却扮演凯鲁丁的辩护律师角色,令人感到遗憾。

倘若总检察署调查发现检疫官员没有向凯鲁丁发出表格14B隔离令而案件不成立,为何凯鲁丁在今年8月还是被卫生部开出罚单?卫生部也确认部长(凯鲁丁)已付有关1000令吉的罚单。凯鲁丁缴付罚款就意味着他承认此违规行为,看回总检察署昨日发出的声明,难道总检察长试图忽略此事实?

总检察长欠人民一个解释,他有必要重新检讨对凯鲁丁案件“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决定。

黄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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