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主席黄家和于2021年2月17日(星期三)在怡保发表的新闻稿:
我今早接获国会下议院秘书尼占麦丁的来电。他向我传达总检察署(AGC)与国会法律顾问(PPUU)关于国会特别委员会在国会被暂停期间不被允许履行职务的看法。我被告知此规定依据《2021年紧急(必需权力)条例》第14条。
《2021年紧急(必需权力)条例》第14条:
只要紧急状态一直有效,《联邦宪法》中关于国会的召开、暂停和解散会议的规定即无效。
总检察署的观点过于狭隘及开倒车,“有效地”瓦解了马来西亚民主体制最后一道堡垒。
总检察署的观点也反驳了国会下议院议长2021年1月12日的声明,当时议长表示国会成立的任何跨党派委员会和所有特委会依然可以继续运作。
长的声明,如下:
通过独立委员会及国会特委会,马来西亚国会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将继续履行其审查与制衡的职能。
我早前已对议长的声明提出不一样的看法,国会一日不获准召开,特委会根本无法提呈报告,也就无法履行其审查与制衡的职能。
国会被冻结已是很坏的情况,更为糟糕的情况是,国会特委会如今也在紧急状态的名义下被喊停。
试问国会及全体议员该如何履行的人民代议士的职责,正如议长早前所言或所保证的一样?
国会议员基于前线工作者的名义下,被列在第一批接受新冠病疫苗注射的名单中。如果我们(国会议员)无法以前线工作者的身份,在国会中履行我们对国家国民的职责,将会是莫大的耻辱。
副议长今日给予总检察署有一则公开信。我在此事上支持副议长的观点。国会的职责必需获得捍卫。
黄家和
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主席
怡保东区国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