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已经落后先进国五十年了,我们是否还要继续倒退,或是马来西亚人民为着国家成为一个世界级伟大国家而再做出非凡的努力?

我是在50年前的1971年12月10日人权日当天在国会首次提出将投票年龄将至18岁的议题

在那个时候,世界上只有几个国家将投票年龄降至18岁。
50年后的今天,将投票年龄降至18岁已经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案。

事实上,自2000年起,就出现了将投票年龄降至18岁的全球运动。
奥地利在2007年成为第一个容许16和17岁人士在全国选举中投票的国家,而这个年龄层的选民终于在2009年的欧洲议会选举中行使这个权力。
印度、瑞士和摩洛哥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将投票年龄降至18岁。日本则在2016年6月将投票年龄从20岁降至18岁。

有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欧国家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将它们的投票年龄降至18岁,英国先在1969年落实,接着是美国在1971年通过宪法第26条修正案、加拿大、西德(1972年)、澳洲(1974年)、法国(1974年),还有其他国家之后都落实了这个法案。

英国首相威尔逊隶属的工党所提呈的旨在将英国投票年龄降至18岁的1969年人民代表法案是在1969年4月17日获得女王御准的。
它是在1970年3月的桥水补选和1970年6月18日的全国大选举行前不到一年落实的,并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威尔逊败给希思所带领的保守党,尽管民调预测工党将会轻易取胜,后者一度领先保守党12.4%。

选举委员会主席阿都拉甘尼应该回答的问题就是,为何半个世纪前的英国选举当局可以在不到一年内就落实将投票降至18岁的法案,但马来西亚却需时三年才能落实类似的法案。

除此之外,为何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有能力将投票年龄降至18岁,但马来西亚的选举委员会却在这个措施上挣扎?

最后,为何要把投票年龄降至18岁的宪法修正案的落实期限延长到一年多后的2022年9月,尽管首相署(国会及法律事务)部长塔基尤丁已经在去年11月告知国会,它将会在今年7月前落实?

新冠肺炎瘟疫成为多重犯罪的方便借口:从冻结国会到否定18岁或以上的选民在下届大选投票的权力不等。

选举委员会理应在降低投票年龄的宪法修正案在2019年9月10日获得国家元首御准和刊宪后,即时为18岁以上的选民登记。为何它都没有这样做?

我已经呼吁阿都拉甘尼辞去选举委员会主席,并让路给可以落实国会授权确保18岁以上的马来西亚人民能够在下届大选投票的新任主席。阿都拉甘尼应该知道当他在2019年8月同意受委选举委员会主席,取代成为下议院议长的阿兹哈哈伦时,他的首要工作表现指标就是落实国会所授权的容许18岁以上马来西亚人民在下届大选投票。

如今他没有能力达成他的这项首要工作表现指标,他就应该体面地辞去选举委员会主席职位。

首相署下辖有个七人组成的机构国会遴选委员会,这些成员分别是阿都拉迪夫(伊斯兰党,瓜拉吉赖)、塔祖丁(巫统,巴西沙叻)、莫哈末尼扎(巫统,巴力)、安迎(沙民盟,巴南)、沙哈里祖基奈(伊斯兰党,士兆)、邱培栋(民主行动党,马六甲镇)以及莫哈末阿兹斯(民兴党,实邦加)。

这个国会遴选委员会应该传召阿都拉甘尼来解释为何选举委员会没能落实国会授权的在下届大选将投票年龄降低至18岁,但其他国家如英国在半个世纪前却能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落实这个措施。

虽然国会已经被冻结,但是国会遴选委员会却没有被冻结,只要委员会里的多数国会议员同意继续商议,即时在没有获得国会补贴的情况下,他们不应该被阻扰继续他们的工作。

眼下的问题是,遴选委员会里的七个成员当中是否有多数者同意传召选举委员会主席来解释为何选举委员会没能落实国会授权的在下届大选将投票年龄降低至18岁。

林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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