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星期前,彭亨州政府在州议会强行通过了一份充满商业味道的州公园机构法案(Perbadanan Taman Negeri Pahang)。根据彭亨州政府的声明,该项法案将统一规范管理,成立州公园机构接管兴楼云冰国家公园,也将会在未来陆续接管彭亨州内145个天然景区,以加强州政府的旅游收入和生态建设发展。
在二读辩论环节时,我指出该法案的各项内容和细节过于草率、定义含糊、权限冲突,其立法基本原则和精神更是存有重大缺失,法案制定过程也没有征求相关环保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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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柔佛州在1989年州公园机构法令相比较,柔佛州公园机构法案的前言就清楚阐明,设立公园机构及管理规范的目的,是要维护和管理国家公园内的天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相反的,彭亨州的2021州公园机构法案之前言,却连最基本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都失踪。
“这不是吹毛求疵,若政府立法连最基本原则和精神都缺失,要如何取信于民政府将认真管理宝贵的国家公园和天然资源。”
彭亨州仓促立法,声称是为了抓紧时间尽快接管州内各处天然景区,包括早前爆发无节制开垦及采矿事件的珍妮湖,一众行政议员更是在州议会辩护,宣称该法案立意良善,强行通过之后再补救法案内的“瑕疵”。
我再一次提醒彭亨州政府,该法案不只是连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都缺失,更是一份充满商业味道的法案。法案赋予州公园机构的责任和权限之章节(Kewajiban dan Kuasa Am Perbadanan),各种具有商业色彩的字眼频频出现,如发展(Membangun)、推广(Mempromosikan)、商业活动(Aktiviti Komersil)、工业化(Pembangunan Perindustrian)。
不仅如此,机构权限之章节第17条文(k)更是赋权机构,能够与任何组织团体,合作参与任何形式的合约、协议或商贸活动。(Melibatkan diri dalam mana-mana kontrak, perjanjian atau perkiraan dengan mana-mana pihak atau pihak berkumpulan dan melakukan apa sahaja tindakan atau perkara yang perlu atau bernas untuk dilaksanakan)
显然的,这份充满商业色彩的法案所要成立的州公园机构,根本不是以保护大自然生态为主要目标,州政府怎么还能够大言不惭宣称这只是“小瑕疵”,这根本就是大开方便之门,让各种利益集团能够向彭亨州的天然资源地长驱直入,强取豪夺州内自然资源,后果不堪设想!
我敦促彭亨州政府,履行自己在州议会所发表过的承诺,尽快与相关环保组织和专业团体展开咨询和对话,征求相关专业意见,为这项漏洞百出的法案展开亡羊补牢的工作,弥补州政府当初在议会强行通过法案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