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大马女性,和她们国外出生的孩子一份“马来西亚日礼物”。
高庭的标杆裁决,允许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可自动获得大马国籍。
我们作为大马国会议员,吁请首相依斯迈沙比里能对他“大马一家”的精神坐言起行,马上指示总检察长对上述裁决撤回上诉。
不仅如此,首相还得确保内政部尊重和执行上述高庭的裁决。
刚过的9月9日,吉隆坡高庭法官阿达尔在他作出判决时提及,“父亲”在联邦宪法第二附表中的“父亲”一词,必须等同于“母亲”的意思。
这对大马司法制度而言,是迈开重要的一步,理应获得各界的支持。显而易见的是,之前宪法的诠释已间接对女性构成歧视。
大马公民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他们于外国出生的孩子理应获得公民权。
如果联邦宪法有修正的必要,我们绝对准备全力支持,助首相一臂之力,让正经历苦痛的妈妈和孩子们,重拾笑颜。
联署发表文告的国会议员名单:
1 边佳兰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巫统)
2 峇丹鲁巴国会议员拿督斯里罗哈妮(砂拉越政党联盟)
3 保佛国会议员拿督阿兹莎 (土团党)4 甘马挽国会议员仄阿里亚斯(伊斯兰党)
5 埔莱国会议员沙拉胡丁(诚信党)
6 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大马民主联合阵线)
7 古邦巴素国会议员拿督威拉阿米鲁丁(斗士党)
8 关丹国会议员符芝雅(公正党)
9 古打毛律国会议员依斯纳莱莎(沙民兴党)
10 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行动党)
11 泗岩沫国会议员杨巧双(行动党)
12 斗亚兰国会议员马迪乌斯登敖(沙民统党)
13 南兰国会议员刘强燕(行动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