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占巴基

阿占巴基应该对本身拒出席特委会听证的举动停止狡辩!

丹斯里阿占巴基应该停止为本身拒绝出席国会首相署属下机构特别遴选委员会(PSC)的传召,而提出荒缪且站不住脚的借口。

他在今天的数篇新闻报道中透露,他只收到特委会的“邀请”,而不是传召。

议会秘书向政府官员发函出席特委会会议是一般正常做法。2020年10月,公共账目委员会 (PAC)曾经发出类似的信函,“邀请”他出席会议,他事后也应邀出席会议。既然公账会和特委会采用相同的会议条规和程序下运作,为何现在他却拒绝出席。

不管信中的字眼是“邀请”还是“传召”,这些字眼应用都是次要问题。特委会的目的是为了审查阿占巴基拥有超额股票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或政府条规。这是一个需立即关注的公共问题,否则大马反贪污委员会(MACC)的名声将会毁于一旦。

阿占巴基

阿占巴基还提及由于他的股权问题並没有提交到国会进行讨论,因此特委会的传召是没遵守议会规则的。
阿占的这种论点是完全错误的。其实根据特委会功能的认知之下,特委会是通过国会下议院的动议下成立,该动议也确认了特委会的职权范围。然而,每个特委会都有特定的议程和工作,每个特委会的运作及监督范围必须在职权范围内。

举例,首相署属下机构特委会已经召集过不同的机构,如国家天灾管理机构(NADMA)、国民投资公司(PNB)及马来西亚报穷局(Malaysian Department of Insolvency),都没有面对任何问题。国会赋权予特委会制定及安排本身职权范围以内的会议议程及传召对象。

此外,特委会向阿占巴基发出信函之前,已经征求过首相署部长的意见。据我所知,部长对此没有异议。
阿占巴基不必假扮成诠释议会规则或程序的专家,他应该把此事交给国会议员,并遵守特委会的指示。

无论如何,我将要求特委会根据1952年国会(特权和权力)法令第83(2)条和第16及第13条的议会条规,向阿占巴基发出传喚,以出席会议。

这将能不再让有心人挑起任何法律问题,但如果阿占巴基还是拒绝出席,那等同于他藐视议会。

邱培栋
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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