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全国副组织秘书及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邱培栋在17.3.2022 于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促请政府落实让外埠选民进行提前远端投票
民主行动党促请选举委员会考虑开发远端投票制度(Remote Early Voting),让身在外埠的选民可以尽公民责任之外,也有助提高本地选民参与我国选举的机率。
根据过去几次的州选举,发现到上述选举的投票率差强人意,也让不少身在外州的本地公民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而无法参与投票而怨声载道。
例如,2020年沙巴州选举的投票率是66.61%;2021年的马六甲和砂拉越州选举的投票率分别是65.85%和60.67%,及日前刚刚结束的柔佛州选举则是54.92%。
根据分析,以上4个州属的选举低投票率,是因为上述州属的部分选民都身在外地,他们基于疫情等因素无法及时赶回家乡参与投票,或承担高昂的回乡开销。
其中柔佛州选举虽然是透过自动登记选民和首次让届满18岁的选民参与投票,但该州仍有不少选民基于以上因素无法回乡投票,导致投票率没有达到预期。
我们认为,选举委员会若开发远端投票制度(Remote Early Voting),或许将让身在外埠的选民可以参与投票之外,有助减少他们回乡投票时所需承担的费用和开销,也能让他们有机会透过手中的选票,参与关系到家乡或所居住选区的未来发展。
另外,最近的国会会议上,政府虽然促请身在外地或远离家乡的选民更改本身的选民住址,以方便参与所在地区的选举,但此举对仍心系家乡发展的选民,例如前来西马半岛念书的东马沙巴、砂拉越学生而言是非常不切实际,因为他们或许只是短暂离开家乡,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愿参与家乡的选举。
我们相信,若选举委员会开发和落实远端投票制度,将让离开家乡的选民有机会参与投票;举个例子,来自吉打双溪大年的哈菲兹在毕业后就搬到吉隆坡觅职,但他的家人仍在双溪大年,若选举委员会落实远端投票制度(Remote Early Voting),他将可以参与在吉隆坡设立的远端投票中心参与投票。
届时,哈菲兹可以在投票日前3天在吉隆坡的远端投票站投下手中的一票给家乡所属选区的候选人,该投票箱事后将被选举委员会妥善保管,直到投票日当天在吉隆坡开票后,计票结果将在投票站主任、监票员和计票员的见证下传达到吉打的计票中心。
同样的,居住在西马半岛的沙巴或砂拉越选民家乡如果正在举行选举,过去他们可能必须花费超过1000令吉购买往返东马和西马的机票,但如果远端投票制度成功开发落实,那么沙巴和砂拉越的选民将可轻易透过该制度在来届大选时轻易的投下手中一票。
根据了解,身在吉隆坡工作的柔佛州选民若在上周末举行的柔佛州选举中回乡投票,他当时就必须承担数百令吉的开销,远端投票制度如果被使用,选民将可省下不必要的开销之余,也不会影响他们在所在地的工作。
而且远端投票制度一旦落实,除了有助推动我国的选举投票率之外,更能提升国人的国民意识,尤其是参与选举和投下手中的一票,对国家的前景与发展更是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我们认为,远端投票制度是利多于弊,选民一旦完成投票之后,有关选票结果将会在投票日在相同投票站计算,而计算过程也与现有的投票方式大同小异,不会为现有的投票制度和方式带来影响。
另外,鉴于我国曾面对选举舞弊的历史,再加上公众普遍上仍对邮寄选票的公信力存疑,因此民主行动党不支持将邮寄投票制度扩大到外埠选民。
邮寄选票制度至今在国内仍然面对诸多系统或形式上的阻扰,尤其是过去几场选举当中,邮寄选票在寄送和收集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弱点,因此当局若无法确保邮寄选票的过程透明、和确保邮寄选票不会被滥用之前,邮寄选票制度仍然不适于用在外埠选民。
根据我国的《联邦宪法》第 119 条文,人民被赋予了参与选举的权力,如果人们在参与选举时面对阻扰或不便,那么我国的选举将会显得毫无意义。
而选举委员会作为马来西亚的主要选举机构,如果未能解决投票率下降的问题,就形同失责和藐视联邦宪法条文。
全世界目前正面对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但一些国家都在疫情之下落实了选举新常态,尽可能让该国全民参与投票,但遗憾的是,至今仅有马来西亚的选举委员会没有积极改善问题之余,反而还试图被某方面滥用和剥夺选民权益,例如,日前的柔佛州选举中,就发生了选举委员会在没有适当的理由之下将一些投票站于下午2时就提早关闭,此举就是选举委员会失责、和活生生剥夺选民权益的例子。
因此,民主行动党再次促请选举委员会拿出改革的决心,尽速研究、开发和落实远端投票制度以改善我国选举低投票率的现象,否则将让我国的选举制度开倒车,甚至是剥夺选民投票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