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兼全国副宣传秘书杨巧双促请政府马上颁布公民权给已得到法庭批准的领养儿童。
杨巧双也是前妇女、家庭和社区发展部副部长,她发表文告指出,尽管父母在1952年《领养法》下获得了法庭发出的收养令,但他们领养的子女在申请公民身份时,被内政部无故拒绝。
杨巧双说,在喜来登行动还未发生前,时任部长旺阿兹莎已致函内政部长,并与他会面讨论如何把已通过法庭批准的领养孩童申请公民权的程序简化。希盟在执政时做出必要的安排,以方便已经通过法庭程序的领养儿童申请公民身份。
夫妇要为领养的孩童申请公民权是一个漫长难熬的过程,内政部却毫无理由地拒绝他们的公民权申请。
“由于公民权申请遭到拒绝,父母及领养的孩童被迫面对种种的社会矛盾及问题。这些父母必须应对难以忍受的压力并压抑沉重的情绪。他们无法为领养的孩子拟出短期或长期的照护计划。”
这些家庭会面对种种难题,包括无法到政府的学校、照护中心和儿童诊所。他们被迫到更昂贵的私人医院求医。
此外,若这些家庭打算出国旅游,他们的养子无法一起出国;不仅如此,在国内造访动物园、水族馆或飞禽公园时,他们也需要支付更高昂的外国游客费用。
这些养子无法开银行户口或持有保险保单,也无法代表马来西亚参与运动、休闲或文化项目。
她促请联邦政府马上给予公民权给已得到法庭批准的领养孩童。政府更应感谢这些愿意领养孩童的父母,进而帮助实现大马一家的目标。
“任何违背自己定下的理念的决策,只会体现国阵国盟政府更甚的假仁假义,这是显而易见的言行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