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于2021年9月24日在吉隆坡发表文告:
随着货运代理公司需有51%土著持股课题引起人民关注,财政部同意展延这项条例至明年尾,以审查有关条例。我在昨日就指出这项条例是违宪的做法,对企业也不公平,我希望财政部未来能够认真探讨相关条例,维护公平的良好治理原则。
对于交通部长拿督魏家祥在此课题发酵后,未有审思政府的过错,反而试图怪罪于我,我对此深感遗憾。他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指这项规定制定于1990年,既然我对此条例不满,为何不在担任财长时期修改此条例。
首先,诚如魏家祥所说,这项于1990年由前朝国阵政府所制定,时任交通部长和过后接任的交通部长皆来自马华,而魏家祥也是内阁成员之一,但这么多年来,他们却无人提出异议。这是否表示,马华部长们满意此条例,认为无需修改条例呢?魏家祥如今怪罪我为何不修改条例,是在做贼喊贼,毫无担当可言。
其次,这项条例由来已久,期间也展延了几次。但为何在希盟执政期间,这并未成为课题,反而是在国盟执政后,却引起马来西亚货运代理联合会的担忧?事实上,这是因为财政部在今年1月突然致函业者,要求业者在今年年尾之前必须要有土著持股。魏家祥理应第一时间向其财政部同僚反映此事,着手解决问题,而不是如他现在这样试图卸责,制造混乱来转移人民视线。
第三,我在昨日的文告中,仅指出我曾在任职财长期间拒绝了让土著持有货运代理公司51%股权的建议,并希望财政部现能采取必要行动,以维护公平的良好治理原则。文告中并未提及交通部或魏家祥,为何魏家祥却如此敏感,抢着要向媒体反驳我的看法呢?难道魏家祥是在做贼心虚?
政府政策需具有确定性、一致性和清晰度,未能确定这一点将导致投资者却步,而我国也将失去与其他国家竞争的能力。尤其是当这项条例具有追溯效力,这对于那些在现有条件下设立和投资相关公司的人而言,并不公平。为此,我当初在接获这项建议时,便因为违宪和不公这两个原因,拒绝了相关建议。
虽然此课题暂时获得解决,但也仅仅只是被展延至明年年尾。事实上,这项条例是不可被接受的。随着财政部同意展延这项条例并进行审查工作,希望该部能做出明智决策,维护公平的良好治理原则。
林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