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的第三代华裔同胞也应被视为砂拉越“原住民”,因为大家都是土生土长的砂拉越人,而且也已两代人在砂拉越出生了。
今次州议会,砂州政府提呈《2022年诠释(修正)法案》,建议将砂拉越诠释法令对“原住民”的定义,扩大到31大小达雅民族,包括 Bagatan, Bakong, Bemali, Berawan, Bidayuh, Bisaya, Buket or Ukit, Dali, Dusun, Iban or Sea Dayak, Jatti Miriek, Kajang, Kayan, Kedayan, Kelabit, Kenyah, Lakiput, Lisum, Logat, Malay, Melanau, Murut or Lun Bawang, Narom, Penan, Sa’ban, Sihan, Tabun, Tagal, Tatau, Tring, Vaie。但,在砂盟政府所提呈的修正法案中, 并没有提及在砂拉越土生土长的华裔同胞。
因此,针对该修正法案,我今日已提呈我的动议修改通知书,寻求动议,除了这31大小民族之外,第三代华印裔或其他族群的砂拉越人,都应被列为砂拉越“原住民”的定义之内,条件是,其本身及其父母亲其中一人也是在砂拉越出生的。
根据牛津大学字典对于“原住民”(Native)的定义,它是以一个人出生地为标准。
砂拉越第三代的华人,即是其父母亲在砂拉越出生,而他本身也是在砂拉越出生。既然已有两代人在砂拉越出生,他们基本上就已是100%纯粹的砂拉越人,不应该再被排除在砂拉越“原住民”的定义之外。更何况,除了砂拉越之外,在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他们可以称为自己的地方了。
基本上,将人民分为“原住民”和“非原住民”,再以这区分来实施政府的政策,这是种族歧视的彰显,也是一种制度化种族歧视行为。 砂拉越是马来西亚各州中,种族和谐和融洽的典范。 我们只有300万人口,大家应该不分彼此,政府也应该展示更包容的政策,不应该再实施这类以种族来分化砂拉越人民的政策和法律。
有鉴于此,我于今日按照砂拉越议会常规第50条和54条文,提呈针对该修正法案提出修改,把第三代各族砂拉越人都列入砂拉越“原住民”的定义。就由砂拉越带领马来西亚走出钳制了马来西亚50多年的种族枷锁,破除以种族肤色决定政策的规律。
14.2.2022
张健仁
砂拉越民主行动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