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市国会议员兼哥打圣淘沙州议员张健仁揶揄砂州首长阿邦佐有关“成功争取开采石油权“的宣布,实质上是“雷声大,雨点小”,对了解砂州石油业者而言,根本就是大失所望。
张健仁指出,阿邦佐的宣布并没有改变砂州仍然只享有区区5%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税,其余的石油和天然气的收入,仍归联邦政府和国油公司所拥有。
“更何况,基于《1976年石油发展法令》的条文,全马来西亚(包括砂拉越)的天然气和石油的最终控制权和拥有权,是属于联邦政府和国油公司。”
张健仁列出以下两条《1976年石油发展法令》赋予国油公司石油和天然气拥有权和控制权的条文,即:
“ 2.(1) 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勘探,开采,赢取和获取石油的全部所有权和独家权利,权力,自由和特权归属于根据1965年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根据有关成立公司的法律。
6.(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令的规定,除国油公司(PETRONAS)以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石油加工或精炼石油或石油化工产品的业务,除非有关业务获得首相的批准。”
张健仁说,法令条文所指的公司就是国油公司(PETRONAS)。 因此,若联邦政府没有修改《1976年石油发展法令》相关条文,砂石油公司(PETROS)顶多也只是国油公司(PETRONAS)的承包商,无法和国油公司平起平坐。 而且,在现有联邦法令下,任何砂州议会所通过有关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法令条文也将被视为多余即无效的。
他也指出,除了《1976年石油发展法令》之外,另一个法令的存在,即,《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也大大的约束了砂州政府对石油天然气的权限。 因为,在这个法令下砂州的领土只局限于沿海3海里的海域,3海里以外的海域是属于联邦政府的。
“所有对于砂州石油天然气行业略有认知的人士都知道,在砂州3海里海域内,几乎已没有什么原油可取了,绝对多数的油田都是在砂州3海里以外的海域。”
“简而言之,阿邦佐昨晚有关‘石油开采权’的宣布,又是砂国阵的另一欺骗砂州人民的伎俩,制造一个假象误导砂州人民以为真的有‘权力下放’,但实际却是,石油和天然气的真正得利者和控制者还是在联邦政府的手中。”
张健仁表示,国阵政府已骗了砂州人民55年了,如今又企图利用‘权力下放’的假象来再欺骗砂州人民多50年。
他表示遗憾,如今已是21世纪,又是知讯时代了,国阵还在用他们过去的“愚民”策略来欺骗人民以期赢取大选。
也是砂拉越希望联盟(希盟)主席的张健仁指出,有别于砂国阵的‘愚民’伎俩,希盟在其‘新政’中就直截了当的承诺给砂州人民,只要希盟在第14届国选中执政联邦政府,它将归还砂州20%的石油天然气开采税。 因此,砂州人民若要真正的享有来自砂州原油的收入,就非换政府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