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甘榜东姑区州议员林怡威于2020年8月6日发表的文告:
联邦政府应考虑暂停对自杀未遂者的起诉
本周,又有一名自杀未遂的幸存者被法院起诉并判刑。根据刑事法典第309条,这名失业的28岁男子由于试图自杀而被吉隆坡推事法庭罚款3,000令吉,该刑罚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官Nurilya Ellyna Nor Azmal要求法院判处适当的刑罚“以为教训”,因该男子给各方带来许多不便。
由于新冠肺炎的爆发及行动管制令的推行,使马来西亚人的心理健康方面受到损失。失业、减薪、因着社交距离而造成的社会疏离、疾病的流行及不断更改的标准作业程序都是这些失业者的主要压力因素。
早在今年的3月28日,沙登医院已有一名接受新冠肺炎观察的病人自杀。
同年4月,一名来自诗巫的20岁男子因害怕无法回到家乡,再加上手中的余额有限而自杀。此事件也根据了刑事法典第309条进行调查。
6月,一名失业的42岁男子试图用玻璃窗的碎片刺伤自己,也被吉隆坡推事法庭判处了一个月徒刑。
警方表示,从行动管制令(3月18日)实行开始截至6月9日,全国共有78起自杀事件,这显示马来西亚人面临着严重的心理压力。去年的同一时期有64起自杀事件。
根据前首相署法律部长刘伟强的说法,总检察长办公室(AGC)于2019年12月通知他,最早可在2020年6月将自杀未遂合法化的修正案提交国会。
然而,当现任首相署法律部长达基尤丁哈山议员在议会上受到俞利文议员(古晋国会议员)的询问时,他说总检察长办公室仍在研究阶段。
在研究法律的同时,我强烈要求联邦政府考虑暂停对自杀未遂者的起诉。重申非政府机构和精神健康提倡者的呼声:那些试图自杀的人需要帮助,而不是监禁或罚款,更重要的还有那些失业并且受到新冠肺炎危机影响的人。
我们不应该将自杀未遂视为一件麻烦的事,而是庆幸一个生命被保留了下来。
如今,幸存者活了下来,我们是否应该支持他们并帮助他们重新站立起来,还是将他们再一次推向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