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联盟在308政治海啸推出其全国大选竞选宣言,其中最让笔者瞩目的,便是第五十一条承诺,废除《大专法令》且归还学生及大学自主权,以保障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及结社自由。承诺只交代会制定完善的法律取而代之,但废除后的替代制度更为重要,因此有必要往更深入讨论,以避免新法令诞生只是换汤不换药。
本文第一段落主要讨论自从落实《大专法令》后,如何让当权者“合法”干涉校园事务,及当权者如何利用其法令来钳制大学生的思想,和《大专法令》无效放大校方权力的负面产物。
第二段落则是探讨希望联盟若是成功执政,应该如何逐一落实废除《大专法令》的承诺,校园体制的修复及改革的核心思想。
(一)《大专法令》:校园的噩梦
侵蚀校园自主干预学术自由
《大专法令》让政治严重干预学术及校务,现有的制度是校长及副校长经高教部部长政治委任,而校长及副校长则负责委任学院院长、宿舍总监、及行政高官,因此校务发展或是施政过程往往都是根据当权者的政治意愿而行,包括高教部向大学发出通告禁止学生出席净选盟集会;马大民主与选举研究中心总监礼端万因发表不利于国阵的民调报告及多次参与在野党议员的活动而不再获马大续聘等等。
丧失言论自由
至于言论自由方面,校方明显只包容支持的声音,压制反对的声音。笔者曾经因为接受《星报》电访询问有关大学拨款削减对学生团体的影响,却在文章刊登后,被事务官指责损毁校方名誉,要求笔者给予解释并保留追诉的权力,更要求以后任何采访都需经过校方的共识才可发布。宿舍总监曾经要求学生只可以在校园选举支持校阵,公开支持学阵候选人或批评校园政策的同学在隔年就不会获得宿舍。马大华文学会也曾经分享净选盟的面子书帖子,却随后被校方要求取下。
钳制大学生思想
《大专法令》落实至今已有四十余年,但法令所带来的争议却未曾间断,几乎每一年都会上演校方打压意识形态相左的学生或组织的戏码。当权者及校方清楚明白知识就是力量,为避免学生力量崛起,校方设下各种局限,钳制学生的思想,阻止任何让思想激荡的活动或是社会醒觉运动。
举例,马大华文学会经常在社会课题表态其想法,或是举办一些讲座或论坛来提高大学生对政经文教的醒觉意识,其中就包括《法治》系列讲座及畅谈校园政治的《实事求是》时事节目。
讲座强调法治精神,探讨国家宪法、言论自由、宗教自由,而所有主讲嘉宾都是无政党背景的职业律师,却在策划进行半途告吹,而校方给予的原因是活动具有政治议程。后者虽然顺利进行,但随后却遭到校阵的学生代表围剿,事务官也发出警告暗示学会已被监视,而不久后,马大华文学会就因行政上的偏差被冻结。
反观,任何亲校方或国阵的单位却可以随意进出校园,大肆宣传其政治议程。最佳例子便是亲校方的学生代表在理事会毫无知情的情况下,却可以将一马公司总裁带入校园内进行单方面说明会,为国际贪污弊案进行漂白。校方无抗拒政治踏入校园让学生提前接触政治固然是好事,但却只是选择性让大学生只是接受单方面当权者的政治讯息,证明了校方丧失其政治中立,沦为当权者任由摆布的傀儡。
校方权力集中
《大专法令》赋予校方绝对的权力,自行诠释校规并可以随时解散任何学生团体或是对学生采取纪律行动作要胁。因此,权力无上限的制度开始孕育出各种小拿破仑,导致官僚主义盛行,程序繁重且无效率。小拿破仑行为则是放纵,心情稍好就坐在会议厅讨论,心情差就在柜台当众辱骂学生。学生事务处本应照顾学生福利及权益,却持有上司态度来处理学会事务,一切利益从官员角度出发而不是学生,甚至还说出“学生是求我们批过文件,等候我们是理所当然”的话。
民主制度的核心价值就是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但校方却是在校园一党独大,校长则拥有对校园事务、行政事务及学术事务的最后的决策权。
马大之前就发生校方前后冻结积极对校园、社会及国家议题表态的学生组织,分别是马大华文学会和马大伊斯兰学生会,之后还对学术人员颁布禁口令,而这些事件则恰好爆发在大选之前。暂不谈校方背后的动机,但是整个审理程序便是具有缺陷且不民主。其罪罚本来不相等,校方还跳过了出示警告信及听证会的程序,让学会只能在单薄的论述空间的解释信里辩解。
虽然在此事件中,许多学生组织都感同身受,特别是习以为常的复杂繁重申请程序和小拿破仑文化,但无人愿意公开声援,因为大家都深知会被校方秋后算账。
思想稍微激进的学生或组织就成为被对付的对象,这无疑在校园里散播白色恐怖。为了避免遭殃,许多组织逐渐淡化批判精神的色彩,走向娱乐性质的活动路线,因为前者将经校方百般刁难,而后者一般安然无恙。这也是为何象牙塔的形成,与法令实施前相比,今日的大学生对政治冷感已是普通事。或许,这也是当权者希望看到的现象,民众逐渐成为温驯且无力反抗的绵羊,也不会对政权构成任何威胁。
(二)废除《大专法令》后的改革路
制度改革及权力分配
《大专法令》是一条恶法,本旨就是当权者用来打压学运的机制,压制学术及言论自由同时光明正大让政治侵蚀校园的自主权。因此,废除《大专法令》势在必行,但废除后的改革措施更是迫切需要,来纠正崩坏的制度,并确保大学的中立及独立性。
现有的行政体系过于臃肿,校长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问责机制无效,而往往其机构只是形式上的挂名单位而已。权力应该下放给不同单位,让大学评议会(Senate)及校务委员会(Council)掌握实权。要真正发挥其制衡权力的角色,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当中包括其委员会及理事会的成员遴选、组织架构、执行权力范围。
按照牛津大学及剑桥大学的权力分配版图,校务委员会是中央行政机构,负责拟定校园政策、学术政策及大学发展方针;大学评议会则负责辩论校务会提呈的校园政策并作为决策单位,遴选校长及副校长,修订其大学的法令及条规。正如西敏制,校务会象征行政权,其负责对象是象征立法权的评议会,而不是校长。
更重要的是,评议会成员是由校园内的各主体组织而成,当中包括:教授、学生、学术人员、行政人员、宿舍总监、学院院长、校友、专业人士等等,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都受到保障。
简单来说,校长只是扮演领导的角色,而最后决策权及行政权终究归属校务会及评议会。
若大学要独立于任何政党的政治议程,校园内所有行政组织或学术单位,包括校务会及评议会,就不应该是经过政治委任的,而是透过民主选举制度投选而出,避免任何利益冲突或导向至当权者。同时,校长及副校长则应该是由大学评议会透过公开透明的程序遴选,并限制其任期不超过七年,以避免滥权发生,同时提高组织内的竞争力。
归还学生自治权
马大成立初期,学生会无论在经营财务或活动相对今时今日而言更有自主权。当时的学生会有独立的拨款、收入及支出,更有权力经营巴士系统、校园食堂及象征最高学生自治精神的学生大楼。不过,自《大专法令》生效后,便导致了角色及权力调换,学生不再是校园内的主体并丧失自治权,学生会更降格为学生代表理事会,沦为校方的传话筒。
因此,废除《大专法令》后,校方应立即恢复学生会并归还学生会治理一切学生事务的权力,并拥有独立的拨款及财务自主权,以更全面地照顾学生权益及福利。
现有的学生事务处体系臃肿,需要改革但不必废除。首先,学生事务处的权力归还给学生会,而事务官转换为管理员,并由管理公司竞标合约,再由学生会审核后聘请。因此,学生事务处的负责对象是学生会及学生团体,而不是大学的领导。学生事务处的管理合约将每年更新,若其公司员的工表现不达标则不获续约。此系统不但可以提高管理员的办事效率,而且还能遏制官僚主义。学生事务处与学生的关系,同样可以复制在各宿舍管理层。
无可矢口,目前学生事务处拥有绝对管制学生的权力。若将此权力全权交给学生会,恐怕学生会也只会复制现有的模式,印证权力使人腐败。因此,现有的权力必须划分为三,形成三权分立的制度互相制衡,分别是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及司法机构。
从校园选举获胜的阵营负责带领学生会,并建立旗下的行政常规部门,包括外务部、秘书部、财务部、学术部、活动部、福利部、资讯部,而同时也可以依当届所需,成立特别部门,加强学生会的行政执行力。
学生议会则是象征立法机构,除了学生会代表外,其议会的当然成员必须来自不同学院、宿舍及学生团体的代表。学生议会负责通过学生会预算案或任何涉及学生的校园议案,同时必须向学生会问责,定时审核行政机构的会务及财务。若发现不妥,学生议会则有权力质疑学生会,并要求学生会做出交代,也可以随时发动弹劾,避免行政机构滥权。学生议会也必须定期召开,讨论校园及学生议题,并可以成立特别委员会或专案小组,以确保学生权益受保障。
至于司法机构的成员则由学生议会委任,处理涉及学生团体的之间利益冲突或争议事件,或处理违法行为的行政诉讼及展开调查,裁决是否对个人或团体采取纪律行动。
总结:
如果改朝换代成功,希望联盟政府必须拥有强烈的政治改革意愿,无论如何都不干涉校园事务,才能真正把校园自主权及学生自治权归还原主。《大专法令》废除后由什么法律取而代之,依旧是非常具有争议性的课题。因此,希盟政府在拟定新法令时,一定要征询各方意见,或是将能够代表利益相关者的组织或人物,纳入拟定法案的团队,以设计更完善的法律,而不是换汤不换药。
文:黄彦铬 * 前马大华文学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