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仅此恭贺丹斯里理察马拉尊获我国最高元首苏丹慕哈末五世陛下委任为马来西亚首席大法官。

理察马拉尊乃我国司法界这半世纪来,首位来自沙巴及砂拉越受委为全国首席大法官的人士。

如之前所言,我们有信心马拉尊将会毫无畏惧并公正的履行其职责,且他也将毫无条件的维护正义原则。当然毫无疑问的,他确有能力领导马来西亚的司法机构。

根据我国宪法第122 B条文,最高元首将根据首相的推荐,委任首席大法官。

我们砂拉越希望联盟早在选举前便提出委任马拉尊为首席大法官的建议。理由是他在联邦法院法官当中拥有最资深的经验及优点,其经验比原任首席大法官劳勿斯更资深。劳勿斯的任期原本在2017年8月3日届满,但前首相纳吉却在违反宪法的情况下建议延长其任期3年。

马拉尊获委为首席大法官不仅显示了他自身的优点及拥有合理的判断力,且也显示了他拥有对我国司法改革的愿景;更重要的是,这项委任也是对于东马在联邦地位的肯定。这点是之前在国阵执政时不曾出现的。

目前对于1963年大马协议赋予我们沙巴及砂拉越的权益有着不同的诠释,我们相信随着来自东马的马拉尊受委为全国首席大法官,对沙巴及砂拉越的地位而言,可说是迈进了一大步;尤其是在索回我们的合法权益方面,更是一项优势;同时更多程度上也可促进我国的平等化。

行动党古晋市候任议员俞利文医生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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