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sif Hasan

法庭宣判林冠英无罪释放引来了社会各方及法律同行的意见及反应。

作为超过20年专打刑事案的执业律师,我对于这项判决并没有感到一丝一毫的大惊小怪。

该案件在审讯过程中,检控单位已经招了25名控方证人在庭上作供。

这25名证人已经在主要检调的时候作出应有解释,并在庭上受到被告辩方律师的盘问,之后又受到检控方的再次盘问。

无论是证人的风度谈吐、回答态度、回答方式及答案,承审法官已经看在眼里,进而评估与研究。

当法官已经将所有口供与证据放大加以评估。因此检控单位主动要求要让被告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n acquittal ),以便被告仍可以因此罪继续被起诉的时候,法庭判决被告无罪释放(AAD, acquitted and discharged )并没有错。

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 通常发生在控方尚有重要证人尚未上庭证供的时候。因为控方尚未供证完毕,法官还没评估尚未供证的重要证人,因此法庭没有根据及法源宣判无罪释放。

当所有重要的控方证人都已经供证,而且供证还对控方自己不利时,一名被告不应该被释放不等于无罪,而且还随时重新被起诉的判决”无形枷锁“继续纠缠。

被告的辩方律师会基于公义向承审法官要求,因为法官在审讯过程中已经掌握与评估所有呈堂证供,为此法官才有根据对此是否作出无罪释放AAD的判决。

其他人士可能因为甚少接触刑事诉讼,因此对于判决会大惊小怪,然而身为一名刑事诉讼律师这并不感到惊讶好吗,当然我还是非常非常尊重其他人的意见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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