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10月23号凌晨时分, 国家能源公司将位于金马仑冷力的苏丹阿布巴卡水坝泄洪排水。当时是雨季, 金马仑大部分地区都可能下起倾盆大雨。国能公司一共进行三次泄洪,即凌晨12时正,1时正及2时45分。三次的泄洪造成严重水灾,破坏了许多财产和农田,并致使4人丧命。数以百计的居民,农夫和商家也深受影响。

水坝排洪诉讼

一百位灾黎到吉隆坡高等法院兴讼,向国能公司索取特别赔偿、名誉赔偿、家中赔偿额及惩罚性赔偿。原告在高等法院法官诺丁哈山面前传召了六位证人,当中包括一位专家,另一方面国能公司亦传召五位证人,当中也包括一位专家。原告认为国能公司疏于职守,没有妥善管理苏丹阿布巴卡水坝。多年以来淤积不断增加,国能公司将最低水位从3471尺提升至3495尺,共21尺的水源储存量因而消失,也直接减少水坝的总储水量。此外,国能公司并没有妥善清理淤积,残渣和垃圾,导致2018年10月22日大雨降下时,水坝因为垃圾堵塞着滤网而无法泄洪发电,水位不断升高。当水位升高至3508尺(危险水平)后,国能公司的职员惊慌失措,决定三次泄洪排水而酿成严重水灾。

国能公司在此次诉讼怪罪所有人,唯独漏了本身。国能公司怪罪居民在河流保护区居住,但事实证明部分居民是合法地居住在巴登威利地区。国能公司也怪罪地方政府,河流局及政府,却不见国能公司传召任何有关人士在诉讼中捍卫本身。此外,国能公司亦怪罪上游的居民将垃圾丢进流向水坝的河流。

高庭的判决

高庭裁定国能公司须为惨案负起全部责任。法庭认为国能公司疏于职守,没有妥善处理水坝的淤积问题。作为水坝的持有和营运单位,国能公司背负维护下游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的责任,不能以雨量过高为开脱的借口。国能公司以并未安装全球水坝都有的水位检测系统,而是在惨案发生后才安装。水位检测系统没有安装,国能公司就无从知晓多少水进入水坝,也无从判断多少水需要被排出。高庭裁示高庭副主簿负责评估赔偿额,也谕令国能公司支付5万令吉堂费。国能随后针对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判决

上诉庭在2018年10月22号及12月11号进行审讯,并在12月11号当日下判。上诉庭今日(12月11号)维持吉隆坡高庭原判,认为高庭法官作出正确判决,并宣判国能公司疏于职守,忽略清理水坝淤积的重要性,导致水位升高。上诉庭也下令,国能公司必须赔偿2万令吉堂费,而高庭副主簿将负责评估赔偿额。

高庭及上诉庭的裁决皆依据某印度最高法院的判决,即水坝的持有和营运单位必须确保水坝的水位保持在安全水平,而雨季并不能免除水坝持有者对下游居民责任。

由于未曾有案件先例,这场诉讼将成为我国一宗标杆性的案件。此判决的重要性在于确认水坝持有及营运单位需负上保护附近居民的责任,及为下游受影响的居民作出赔偿。

马诺嘉兰

金马仑居民的代表律师马诺嘉兰认为,有关国能职员应该就刑事疏忽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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