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彦铬
六月绝对不是一个平静的月份,世界两个不同的地方发生两场群众运动,一个是在非洲苏丹,一个是在香港。由于篇幅限制的关系,在这篇先暂时谈华人社会比较熟系的香港议题,但也希望读者也能自行对苏丹屠杀人民所引发的人权危机进行关注。
“反送中”运动源头来自于香港政府一意孤行要修改《逃犯条例》,表面上称要引渡杀人犯到台湾,事实却是要让中共政权有合法性地侵蚀香港主权和法治地位。换而言之,中共可以诠释任何犯罪行为包括以诬告方式,便可引渡在香港里的任何人到大陆受审,进一步压缩香港言论自由及民主空间。况且,台湾总统府已多次表明,反对港府披着司法外衣来侵害人权自由和台湾的主权。这时,有人会拿来比较,为死者追讨正义公道还是捍卫香港人自由,何者更来得重要。
首先,正义和自由都是普世价值,并非何者更具有优先性,而是两者是互相支配共存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力上一切平等,不分高低贵贱,不分种族宗教。如果连以身俱来的基本自由都无法捍卫,正义又如何彰显在全体香港人身上?自由唯一的限制,是在不侵害人家的自由及权利底下,才可以获得保障。再来,在权威国家以法而治(rule by law),中国又如何确保正义能体现在司法程序里的正义?众多案例显示,中共只以维护政权优先,任何异议分子都必将受到对付。
我们无法用功利角度去谈人权,它不是以最大化多数人的福祉而牺牲小部分人的权利,也不是靠多数民主来决定,就像是否废除多元流教育和承认统考,我们都不可能透过公投来决定人人都可受教育的权利。同样的,我也不认为应该为了香港多数人的自由,而牺牲追讨被杀害人的公道的机会。不过,其实在这台湾杀人犯潜逃的案例里,其实立法会议员已提出多个折中方案,包括立一次性的法律或引渡协定来解决争端。
最大型群众运动
这时,或许又有人跑出来捍卫,自由民主是西方价值,甚至提出阴谋论指香港人是被西方组织收买才去造反。但,事实却是所谓贯穿西方价值的《世界人权宣言》的草拟小组里的成员也包括中国代表。至于是否被西方收买,看几个例子就知道。第一,建制派和民主派议员站出来质疑修法的政治企图;第二,保守派及自由派律师及大法官也强烈反对修法结果将破坏香港司法独立;第三,这也是史无前例最大型的群众运动,一共有200万人出席,意思就是每7位香港人中,就有2位上街示威。
多数人最爱指控香港人先使用暴力,所以港警暴力镇压是对他们做出的反应。第一,港警已宣布612集会为和平集会。第二,港警才是制造社会分裂的罪魁祸首,突袭路人、羞辱记者、攻击完全没做出任何挑衅的示威者,全都记录在案。
最后,在此想引发大家跟进一步的思考,什么是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而在什么情况下,公民抗命具有合法性及正当性?而公民抗命是不是一定要升级才可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