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黄家和于2019年7月4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国会所发表的新闻稿:

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黄家和建议,政府在减少集会通知天数,由10天减至7天时,也应赋予法庭批准集会许可的权力,让和平集会法令更彰显民主精神。

他在国会辩论2012和平集会法令修正案,对修改法令第9条文所规定集会提前通知警方天数由10天减至7天表达欢迎,惟许多集会颇为紧急,建议政府赋予法庭更大角色。

也是执业律师的黄家和指出,很多集会是因特定紧急事件发生而做出必要的和平请愿,然而7天的通知限制,将令有关诉求来得迟缓。

他解释,若事发突然,通知天数不足7天,集会可通过司法管道,向法庭申请集会许可。

此做法也与澳洲1992年昆士兰州和平集会法的第10条文是相符,当地规定集会通知天数为5天,少于5天时,可向推事庭申请集会许可。

他说,此建议可避免全部权力集中于警方或内政部长手中,当法庭可扮演积极角色,整个马来西亚的集会与民主进程将进一步提高。

他也建议,政府必须在总结此修正案时,向人民保证有关法令不会被用于打压政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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