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感谢敦马哈迪近日公开澄清,他辞掉马来西亚第7任首相的原因之一是,他无法接受巫统加入新政府。最初,行动党也是基于这个原则立场才邀请马哈迪续任希盟的首相。但是,敦马哈迪却建议组建一个由政治人物和无党派人士所组成的政府。以下是为什么民主行动党和希盟认为“一人政府”计划是无法被接受及实际上落实很艰难的。

第一,这个新政府将不再由在第14届大选被选民委托的希盟政府所领导

第二,这个新政府将不受希盟第14届大选宣言所约束(包括承诺交棒给安华的协议)

第三,这个新政府可能会让涉及推翻希盟政府的人士参与

第四,我们尚不了解新政府的政策承诺

第五,选民无法在第15届大选对政府问责

第六,新政府将没有稳定的多数票在国会来通过任何法案

第七,国会不再会有立场明确的反对党或执政党

第八,马来西亚是实行议会民主制,而非像印尼或美国的总统制

让我依次解释一下……

第一,这个新政府将不再由在第14届大选被选民委托的希盟政府所领导。

马来西亚选民在第14届大选非常清楚地投出116位希盟议员和8位来自沙巴的民兴党议员。因此,忽略选民感受,建立一个与选民委托不一致的新政府是不可行的。不以希盟为核心的新政府,将被视为背叛上届选民的委托。

第二,这个新政府将不受希盟第14届大选宣言所约束(包括承诺交棒给安华的协议)

希盟能赢得大选,普遍因为我们对希盟宣言里所发表的承诺。从始至终,希盟致力于履行宣言里的各种承诺。若建议中的新政府不是由希盟所领导的政府,将没有义务来实践宣言里的任何承诺。若敦马哈迪重新领导这个新政府,也不再受希盟宣言约束,因为这将会是一个由他领导的非希盟全新政府。

同理,敦马哈迪也没有义务在第15届大选前下台和根据希盟协议来交棒给安华。敦马哈迪也将不再受限于他先前宣布在APEC后交棒的承诺。

第三,这个新政府可能会让有份推翻希盟政府的人士参与。

由于敦马哈迪有绝对权来决定他的无党派内阁名单,因此他很可能最终会挑选出有份参与推翻希盟政府的人士。对希盟和支持者而言,要求希盟领导人与那些被视为“叛徒”或开除党籍的人士共坐在同一个内阁里都是无法被接受的事情。

第四,我们尚不了解新政府的政策承诺。

敦马哈迪在昨天的全国电视直播中表示,他有意组建一个以国家利益优先的无党派政府。尽管这概念的愿景听起来似乎很理想,但实际上我们也不了解这些所谓的“国家利益”的定义。在希盟执政下,希盟的大选宣言中提供了需被优先考虑的政策参考方向。据推测,在这个新政府的领导下,国家利益政策将主要由敦马哈迪主导,即使它们可能违反希盟第14届的大选宣言。

此外,“团结”(联合)政府的概念其实具有误导性,何谓“团结”,“团结”谁?这些字眼都很模糊,我们只了解的是敦马哈迪将委任和领导这些内阁成员。

同时,有些人可能认为技术官僚会比政治人物更适合执政和参与决策,但事实并非一定如此。技术官僚们也会有自身利益和政治偏见,并且可能在涉及“国家利益”的政策上存在分歧。

第五,选民无法在第15届大选对政府问责

在第14届大选后,选民能在来届大选前根据我们实践多少希盟宣言来判断政府的表现。但是,如果新政府没有义务实践希盟大选宣言中的承诺,那么选民将无法在来届大选对政府问责。

此外,被委任的内阁成员也无需对自己的政党负责。例如,如果他们所同意的内阁决定与自己政党立场相左,他们则选择辞内阁职务或辞党职。随着时间的流逝,如果这个政府能持续到第15届大选,它将会由没有无党派的政治人物和非民选的技术官僚所组成。

第六,新政府将没有稳定的多数票在国会来通过任何法案

若按照敦马哈迪的意愿所组成的新政府,将会面临以上的实际挑战。我们会预见该政府在国会中将无法通过任何法案。例如,任何政党都可能联合起来推翻重要的国会法案,包括财政预算案。由于政府是无党派政府组成,因此任何政党都没有义务来支持该政府法案。为了避免出现国阵和伊斯兰党所要求的闪电大选,该政府也无法依靠个别政党来支持其法案。实际上,新政府也无法有十足的信心来推翻不信任动议。

换言之,新政府有可能在国会会议期间随时垮台。

第七,国会不再会有立场明确的反对党。(也不会有明确的执政党!)

由一群能干的人士所组成的政府听起来可能不错,但这与议会民主的精神背道而驰。如果敦马哈迪的联合政府要成立,估计将涵盖几乎所有政党的国会议员。若此属实,谁将在国会里发挥制衡监督的作用呢?谁会成为国会的反对党?个别的国会议员将难于发挥监督和制衡的角色,因为他们在这一过程中无需对公众负责。这些国会议员也不会保证在下一届大选上场,以为自己在国会的表现负责,而且由于各政党在反对派或政府中没有清晰的角色,因此我们也难以对这些政党问责。

第八,马来西亚是实行议会民主制,而非像印尼或美国的总统制。

有人举出印尼或美国的例子,表示这些国家也推出由政治人物和技术官僚组成的内阁名单。但是,这些例子都是来自实行总统制的国家,而实际上马来西亚是实行民主议会制的国家。总统通过总统选举直接对内阁的行为负责。在民主议会制中,政党则需在大选中向选民负责。

在敦马哈迪所提议的概念下,他将无需对选民负责。即使他想在第15届大选中再次竞选(届时他将年满98岁),他又会在哪个政党的旗帜下竞选呢?

在民主议会制下,德国大联合(团结)政府是近期最著名的例子。但,我们从来没有看过由一个不需要被自己政党提名或支持的人士所组成的联合政府。这样的内阁过去不存在,因为它根本不可行和不稳定。

以上就是敦马哈迪所提出的无党派政府计划不被希盟所接受的原因。坦白而言,此计划即不可行,也不稳定。

王建民博士

万宜区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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