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市国会议员俞利文表示,国盟政府不应该向所有州属做出威胁,而是尊重联邦宪法赋予不同州属的权限,尤其在联邦宪法第9附表中乃清楚列出了不同州属在我国联邦制度下所实行的权限。

他指出,在技术层面上,根据联邦宪法第9附表的共同列表(Concurrent List)第7段清楚阐明,联邦及州政府在公共卫生、消毒及预防疾病方面均有共同权限。

由此可见,联邦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也意味着其权限甚至高于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342法令)。

俞利文今日发文告表示,砂州拥有自己的1996年地方议会法令,以及商业、专业和营业执照条例,尤其涉及在公共场所及相关商业营运条例的公共卫生事宜。

最重要的是,砂州也在1998年公共卫生保护法令下赋予一定权限,以在管辖范围内有权处理公共卫生事务。

他称,尽管州政府被赋予特定的行政权限,但是在联邦宪法第81条文下也清楚阐明,州政府的行政权必须是合任何的联邦法律。因此,在该宪法下,他相信联邦和州政府可以通过更具建设性的协商方式将争端解决。

因此,俞利文希望州政府能够尽快向联邦政府作出反应,并清楚给予指示,尤其是人民对行管令的指示已感到十分混淆。

俞利文解释,人民只想要清楚和确定性,及详细的长期“退场计划”步骤以适应这种“新常态”。所以,联邦和州政府必须进行适当的沟通,确保有足够时间进行调整和有效执行,而不是一直逆转政策引起更多混乱。

他认为,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失控,不仅或会引发宪法危机,也可能危及我国在抗疫上的效力,甚至导致投资者止步并影响我国的长期经济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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