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将于周五在北海法庭,面对2项与海底隧道案有关贪污控状。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今日在吉隆坡法庭过堂时,向法官提出2项新的贪污指控,并已向被告(林冠英)发出传票。

主控官指出,被告将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财物)下面控。

哥宾星:未见控状

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证实,林冠英已接获有关传票,但辩方还未看见相关控状。

哥宾星也要求新增的两项控状,移交到吉隆坡法庭,连同之前的2项有关海底隧道案的控状一同审理。

林冠英:这是政治阴谋

林冠英表示,反贪会要求他周五出庭面控,是个政治阴谋因为周六是沙巴州选提名日,反贪会明显要阻止他到沙巴。

林冠英于8月7日在吉隆皮地庭面对索取10%的利润作为贿赂的指控,但是控状并没有列出明确的数目。

8月10日,林冠英再被加控一条罪,涉及在槟城海底隧道项目中接受330万令吉,他否认接受这笔贿金。

林冠英强调,“这是毫无根据的指控,我将会在法庭抗争到底,以证明我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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