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于2020年9月13日在槟城发表的文告:

总检察署(AGC)针对我涉嫌在“两岸三通,一个槟城”计划中,不当挪用总值2亿870万令吉的产业,触犯了刑事法典条文而加控两项罪名的评论,只是让公众更加怀疑这些指控含政治动机

首先是反贪会,现在则是总检察署以“有99%胜算”的言论在全力打击我,这符合国盟政府的新政治策略“都是林冠英的错”。

尽管当局并无法在我私人银行户口或我个人身上找到所谓的贿款或报酬,但我仍然因为海底隧道计划,而在早前面对三项贪污控状 — “都是林冠英的错”。

由槟州秘书和政府高级公务员组成的槟州招标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于2013年决定将海底隧道计划合约颁布给相关承包商。即便我并不是槟州招标委员会的成员,但我还是被控 — “都是林冠英的错”。

以土地转让方式支付2亿800万令吉费用,是根据行政议会和其他技术委员会决定的合约内容来进行的。当我并不是唯一的合约制定者时,但我还是被控 — “都是林冠英的错”。

根据独立工程咨询公司向政府高级公务员所提供的建议,才有了支付2亿800万令吉的决定。该独立工程咨询公司是经由公开招标方式委任的。我并不是工程师,这不是我所提的建议,也不是我决定支付的,但我还是被控 — “都是林冠英的错”。

副检察司的99%胜算言论并不恰当,同时也是在对我进行未审先判,即我是有罪的。很多人已评论指副检察司这项公开声明具潜在危险,会破坏一个人的声誉并损害我获得公正审讯的权利。

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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