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于2021年1月15日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昨天正值行动限制令(MCO)和紧急状态时期,我收到警方发出的书面通知,要求我在槟城与警方会面。我给予警方充分合作,当天就会见了由Ee Hup Leng助理警监与其领导的武吉安曼警员,以录取口供。
警方是针对我在2019年发表两篇文告做出调查,当时我还是政府的一员。警方指出,他们是援引刑事法典504条文和505C条文进行调查。我要在此感谢所有的支持者,他们对警方这种具有政治动机的调查行动表示关切。
我希望警方也能在这期间向伊斯兰党和国盟领袖录供。之前已有许多人针对他们充满种族和极端主义的言论而报警,但是至今却毫无进展。
如果警方能坚持在行动限制令和紧急状态期间向我录供,那我国更加有理由来允许国会议会如常运作。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没有理由来停摆国会,不允许召开国会议会。
尽管我国早前四项紧急状态未被解除,但国会一直以来始终如常运作。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停摆国会的做法是错误的。行动党支持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的号召,联署要求撤回停摆国会的决定。
林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