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属下机构特委会应针对18岁投票及自动选民登记展延一事传召选委会要求解释

选委会早前宣布展延降低投票年龄至18岁及自动选民登记的措施,引起了民间广泛的批评。

选委会的决定也似乎侮辱了神圣的国会殿堂,因为朝野政党在20个月前一致通过了这项富有历史性的宪法修正案。

这事件也凸显了选委会的另一个主要问题,即缺乏问责制度及透明化。

在选委会的官方声明中,他们把延迟这项政策的原因归咎为新冠肺炎疫情,但却没有提供任何细节,包括交代过去20个月中选委会在筹备18岁投票以及自动选民登记的工作和进度。

选委会声称他们已经和政党进行了磋商,但这不是事实,因为我可以确认选委会从未针对18岁投票和自动选民登记的问题与行动党进行任何的会议或商谈。

选委会是根据《联邦宪法》下所建立的独立机构,任务是要在选举中不偏不倚地进行其职责。

但是,根据目前的体系,选委会是附属于首相署,这也意味着选委会在财务和营运方面没有自主权。即使在国会中,国会议员向选委会所提出的问题也必须由首相署部长回答。

选委会似乎不需要直接向任何人或议会负责或交代。

行动党一路来都主张选委会必须由国会跨政党所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负责及监督。我在希盟执政时期是当时国会所成立的选举特别遴选委员会成员之一。

选举特别遴选委员会能够针对18岁投票及自动选民登记的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很可惜的,这个委员已经被后来夺权上台的国盟政府取消了。

在早前的国会会议中,我也有向议长及政府抗议这一项决定,但他们的答复是选举事务都是由首相署新成立的首相署属下机构特别遴选委员会进行处理。

这种安排不是很妥当,而且也会有缺陷,因为首相署属下机构特别遴选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太广,无法有效地监督选委会,而议长和部长都没有听取我的建议。

现有的问题是选委会不必对国会进行负责或交代,因此我也借助依斯干达布特里国会议员林吉祥的呼吁,要求首相署属下机构特别遴选委员会传召选委会主席,以解释为什么选委会无法履行18岁投票以及自动选民登记的职责。

身为首相署属下机构特别遴选委员会一份子的我,将会致函议长及其他相关成员,要求委员会传召选委会进行解释。我也督促议长和其他委员会成员必须秉持着透明化及问责的制度,同意这一项建议。

邱培栋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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