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议长公然撒谎且破坏下议院正常运作。基于他不耻的行为和在履行职务上不能保持公正,他已无法再胜任下议院议长一职。他应该有尊严地辞职,否则下议院须以投票方式罢免其职务。

国会下议院议长拿督阿兹哈公开撒谎。他在志期2021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的 4 封回函中告诉我,他并没有针对我提呈的4 项动议做出任何拒绝动议的决定。

我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提呈 4 项动议,要求废除紧急状态的颁布和 3 项紧急法令,即 《2021 年紧急状态(基本权力)法令》、《2021 年紧急状态(基本权力)(第 2 号)法令》和《2021 年紧急状态(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法令》,以及要求所有紧急法令作为法案提呈下议院审议,以全部或部分接纳、修改或拒绝它们。

国会下议院议长阿兹哈

在志期2021 年 7 月 26 日的的4 封信函中,拿督阿兹哈清楚地表示我所有 4 项动议均以 3 个理由被拒绝(我已向下议院提出上诉动议中指出,他给予的理由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议长还特别声明他的决定是最后决定!

他现在怎么能公开撒谎,说他没有对我的动议做过任何决定?

在议长决定拒绝我的所有动议后,我根据国会下议院议会常规第 43 条规向下议院提交动议/上诉,要求推翻议长的决定。

为了剥夺我的上诉权并避免我的动议被投票表决,议长现在反过来说他没有做出过任何拒绝我的动议的决定。如果他没有拒绝我的动议,那么他应该根据联邦宪法第 150(3) 条文赋予我的宪赋权利和下议院议会常规,将我的动议提呈到下议院议决。拿督阿兹哈在公开撒谎,他已失去了其信誉和诚信。

拿督阿兹哈作为下议院议长与我们所认识那位在成为下议院议长之前备受尊敬的Art Harun相差甚远。

倪可汉

我附上以下文件,清楚地证明拿督阿兹哈撒谎。

(a) 我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提呈的4项动议。

(b) 国会下议院议长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发出的 4 封信函,驳回我的 4 项动议。

(c) 我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向国会提出的4项动议/上诉,以推翻议长的决定。

(d) 议长于2021 年 7 月 30 日的 4 封回函,否认他做出任何决定拒绝我的 4 项动议。

拿督阿兹哈一再试图破坏下议院的正常运作,以下为例:

i. 他拒绝将我的动议提交到下议院,这是联邦宪法第 150(3) 条赋予我的权利。

ii. 他拒绝优先处理针对首相提出的不信任动议,这与他在升任为议长之前所持的立场不一样。

iii. 他认为国会下议院只能在首相的要求下召开,这完全侮辱了议会民主中首相及其内阁对议会负责的概念。

我提醒拿督阿兹哈,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刑事法典》第 124B 条规定,任何人破坏议会民主,将被处以最高 20 年的监禁,而第 124C 条则阐明,企图破坏议会民主,将被处至最高 15 年的监禁。

志期2021 年 8 月4日(星期三)

拿督倪可汉

木威国会议员和

霹雳州议会前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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