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逾54万外劳或涉贿赂 倪可汉促人资部长公布细节

人力资源部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必须公布日前他指该部门已批准 541,315 名外劳的细节。这些批准是否遵循正常的申请程序?他们是否因为有内部联系或因为贿赂的关系才获得特殊待遇?这是否是部长的另一个谎言? 人力资源部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星期六)发表的媒体声明中宣布,截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该部门已批准了541,315 名外国劳工,其中 436,613 人已缴纳税款。

公平对待本地公司和行业倪可汉促停止征收油棕果暴利税

木威国会议员倪可汉促请政府公平对待本地公司和行业,并呼吁政府废除暴利税和繁荣税。 政府应立即停止对油棕果征收暴利税,因为 《2008 年暴利税(油棕果)指令》已逾期,而且该指令在修改成《2009暴利税(油棕果)(修订)(第2版)指令》后已带有歧视性因此已违反宪法。 马来西亚政府提供各种奖掖措施和免税期吸引外资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但对待自己的本地投资者却很糟糕。 在 Pankaj C....

衣着指南应是建议非规则 CUEPACS未意识真正问题

大马公务文员职工总会(CUEPACS) 误解了我针对部门官员规定穿着要求所发表文告的重点,并且未意识到真正存在的问题。着装指南应仅是建议,而非规则。 大马公务文员职工总会(CUEPACS) 误解了我针对部门雇员规定穿着要求所发表文告的重点,并且未能意识到真正存在的问题。 在我的媒体文告中,我从未提倡人们去政府部门时不要穿着得体的服装。一般来说,我们所有人都穿着得体,当中一些人更在会见政府官员时穿着得特别好看。 现在的课题是当一些民众被当作不遵守部门规定的着装要求时,他们会被拒绝提供公共服务。 示意图

部门官员越权规定民众衣着 倪可汉促首席秘书采取行动

马来西亚政府首席秘书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对付那些违反法律规定民众须如何穿着才能获得部门服务的部门长官。反之,各部门长官应专注于改善部门的低表现。 马来西亚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末祖基阿里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对付那些越权规定民众在获得服务之前必须如何穿着的部门长官。 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末祖基阿里 我收到了一些投诉,指一些政府机构现在规定民众必须如何穿着才能被允许进入办公室获得服务。部门长官无权制定这类规定,他们的行为明显是违法和非法的。

我国禽畜业仍承担亏损 倪可汉促政府提高补贴

我欢迎政府决定向鸡农提供补贴,以帮助他们弥补在政府制定活鸡批发顶价后,农场肉鸡批发价低于生产成本所遭受的损失。在我和曼绒禽畜业公会于周二(2022年2月8日)举行的记者会后,政府作出相关回应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可以确保我国禽畜业不受影响进而保障市场上的鸡肉和鸡蛋供应继续充足。 然而,政府提供每公斤鸡肉 RM0.60 的补贴只能帮助鸡农平衡养鸡成本,而非赚取利润。如果考虑到土地成本、融资成本如贷款利息和建造鸡舍的资本,业者们仍然在承担损失。 我呼吁政府提高补贴数额,让这些勤劳工作的鸡农们能从他们的劳力中获得一些收入或利润。每个劳工都应该有权从他们的不懈努力中,获得少量的收入或利润。

根据法律条文规定 前首相无权获豪宅

前首相并无权获得任何豪宅或土地。 内阁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供价值1亿令吉的豪宅和土地是不对的,而拿督斯里纳吉声称自己有权获得豪宅和土地也是错误的。 前首相的福利由《1980年国会议员(薪酬)法令》管辖。作为行政成员(内阁部长)和国会议员,前首相将会获得一笔恩俸金和退休金。除此之外,该法令附表1的第21段对前首相的福利也做出了以下特别规定。 第 21 段 (1) 不再担任首相职务者……有权在按照内阁不时规定的费率、条款及条件下享受津贴和特别待遇。 (2) 内阁根据第...

内政部长谎称外劳系统没问题? 倪可汉呼吁首相介入调查并解释

首相必须立即要求人力资源部长和​​内政部长解释为什么自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非法外劳重置/合法化计划没有发挥作用,而非等到他们的百日成绩单出来方才行动。首相也必须调查内政部长是否谎称该系统运作良好,并且已收到并批准300,000份申请一事。 我已收到国会书面答复,即确认政府透过早前宣布的“外劳中央管理系统” (FWCMS) 网站 https://fwcms.com.my ,从 2021 年 7 月 1 日开始作为申请非法外劳重置/合法化计划的网站。但实际上,此网站并没有在操作。政府没有向公众作出交代,试图使用该网站的人士皆感到沮丧,并向我提出他们的不满。

议长职有提名就须选举 倪可汉:拉昔无权拒绝

国会下议院议长和副议长的任职,是由下议院议员决定的。遗憾的是,这么显而易见的事情竟然也必须提醒现任议长和副议长。由于有提名遴选新议长和副议长一职,因此议长选举必须如往常般进行。 我很震惊地得知副议长拿督莫哈末拉昔拒绝了峇眼拿督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推荐拿督斯里阿莎莉娜成为下议院议长的提名。阿末扎希必须根据下议院议会常规第 43 条规提出动议,以推翻副议长的决定。拉昔较早前亦否决了班底谷国会议员法米要求罢免拿督阿兹哈议长一职的动议。这是对我国最高民主殿堂的羞辱。 议长和副议长的职责是主持和确保议会会议的顺利进行。他们的任职是通过国会议员的选举而产生的。如果国会议员提议或决定更换议长或副议长,议长和副议长无权拒绝任何此类动议。 拿督莫哈末拉昔身为副议长已犯下了严重行为不当之罪。 莫哈末拉昔

倪可汉:阿兹哈撒谎应辞职 否则下议院须投票罢免议长

国会下议院议长公然撒谎且破坏下议院正常运作。基于他不耻的行为和在履行职务上不能保持公正,他已无法再胜任下议院议长一职。他应该有尊严地辞职,否则下议院须以投票方式罢免其职务。 国会下议院议长拿督阿兹哈公开撒谎。他在志期2021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的 4 封回函中告诉我,他并没有针对我提呈的4 项动议做出任何拒绝动议的决定。 我于 2021 年 7 月 19...

诠释有误允许停摆国会 阿兹哈应该辞去议长一职

《联邦宪法》第150条文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内阁)停摆国会的权力。 议长阿兹哈·哈伦应该根据《联邦宪法》第55条文召开国会。 如果 不能履行他的就职誓言来捍卫国会,而是选择性地诠释法律以捍卫行政机关停摆和瘫痪国会——我国民主的核心机构,那他应该辞去议长一职。 1. 召开国会的权力在于最高元首,而不是首相。 国会在我们的联邦宪法下的立场非常明确,它是由最高元首、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第44条文)。 根据联邦宪法第55条文,明确规定召开议会的权力在于最高元首。由于最高元首是议会的一部分,因此联邦宪法的意图是让下议院或上议院独立于行政机关。 我知道根据《国会下议院议会常规第11常规》,建议最高元首何时举行国会下议院会议开幕、并向下议院议长建议何时举行接下来会议的人是下议院领袖(首相)。这项条文的目的显然是行政性质的,并未剥夺最高元首如联邦宪法赋予其召开国会的权力。议会常规第 11常规的目的是为了协助议会流程的顺利,并让行政机关/内阁能够按照联邦宪法第 43(3)条的规定,准备好来到议会被议会问责。 议会常规只是联邦宪法下的附属法律,不能与联邦宪法本身相抵触或凌驾于其之上。因此,拿督阿兹哈作为下议院议长应立即致函最高元首召开下议院。 2. 下议院是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的约束 下议院独立于内阁/行政机关并不受内阁的约束,更不用说由内阁/行政机关来决定其运作了。事实上,行政机关/内阁在某种程度上是从属于下议院的。行政机关/内阁的成立取决于首相获得下议院的多数支持。这与民主的概念一致,即人民的声音至高无上及人民由他们所选出的国会议员作为他们在下议院的代表。联邦宪法第43条(3)也明确规定,内阁是向国会集体负责的。 3. 《联邦宪法》第150条文赋予的紧急权力不包括停摆议会或司法机关的运作 根据联邦宪法第 150 条文,颁布紧急状态是基于为了应对任何威胁国家安全、经济生活或公共秩序的严重紧急情况。在紧急状态期间颁布的任何法律,必须仅限于应对上述三种威胁情况,否则是违宪的。 没有任何法律可以被颁布来中止议会或司法机构的运作,因为议会和司法机构永远不会威胁到国家的安全、经济生活和公共秩序。因此,颁布《 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法令》第14(1)条文来停摆议会是无效的。宪法第150条文并没有预设有中止议会的权力,因此根据该条文制定的任何法律也不能被赋予这种权力。换言之,《 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法令》第14(1)条文在宪法第150条文下已经越权了。 这一立场是有根有据的,即宪法第 150 条文明确规定在紧急状态期间,议会两院都可以召开,最高元首殿下也在 2021 年 2 月 24 日的媒体声明中也重述了此立场。 如果我们诠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期间可以拥有无限权力,包括暂停议会和司法机构,那我们很快就会像缅甸一样受到军事统治。首相慕尤丁和他的团队在“喜来登政变”中无耻地从民选政府手中夺权的行为,就如缅甸军人在昂山素姬赢得选举之后夺权一样。我们不能不提防慕尤丁和他的团队,也有使用军队来暂停司法机构运作以维持其政权的可能性。 拿督阿兹哈作为下议院议长,不能允许下议院被停摆。他必须捍卫下议院,而非选择性地诠释法律以允许行政机关停摆国会。这是对下议院作出的叛国行为。当他看到议会民主被攻击时,他应该要有勇气为其辩护。 是什么促使拿督阿兹哈捍卫国盟政府?他是否在担心一旦国盟政府垮台,也意味着他也将失去议长职位? 当下议会面对针对首相的不信任动议时,他就表现出这种自我保护的倾向。国会惯例一向来优先处理针对首相提出的不信任动议,这也是拿督阿兹哈在担任议长以前一向来所秉持的立场(他本身担任议长职位也是在没有选举情况发生)。他选择性诠释法律,并表示他无权安排议会议程,让行政机关全权决定下议院的议程。 拿督阿兹哈针对众多批评者对于他在紧急状态期间停摆国会所提出的评价,完全适用于他自己。 拿督阿兹哈缺乏对于联邦宪法所规定三权分立的理解,他对法律的诠释是选择性的,并且未能明白行政机关无权中止议会运作。 拿督阿兹哈担任下议院议长之前,在我和我的许多朋友当中都享有很高的评价。我挑战他作出正确的决定,来恢复他的形象和地位。 我也呼吁拿督阿兹哈像华都亚也国会议员西华古玛一样,表现出西华古玛在担任霹雳州议时的勇敢。当时行政机关透过警察关闭通往州议会的大门,阻止民选代表召开州议会会议时,他在州议会附近的一棵树下(现被称为民主之树)举行了一次会议。但显然的,他过后受到了对付。在他成功在州议会召开会议之时,他被警察强行从椅子上拉下,然后议会任命了另一位议长。历史将证明他是一位勇敢的议长,他愿意为捍卫民主做出正确的事情而牺牲自己。 拿督倪可汉 木威区国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