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盟与政府于9月13日下午5点签署双方跨党派合作的 “政治转型与稳定备忘录” ,是人民和希盟的胜利,也是历史的新篇章。

签署备忘录创造崭新的政治气候,也是历史性的一刻。签署备忘录是为了政治稳定,朝野政治停火,携手专注经济及抗疫工作。在这疫情的泥沼中,朝野抛开歧见打开了新的政治格局,是为了拯救人民的生计和加速恢复经济,以让大家可以尽早回到日常生活。

签署跨党派合作备忘录不代表希盟加入政府,签署后希盟还是在野党,并不是政府的一员;希盟依然可以扮演监督和批判的角色,在必要时投票反对法案以及预算案。

朝野双方也同意向公众公开这份备忘录的内容,作为完全透明和问责的承诺。签署合作备忘录可具体的落实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行政管理的转型和改革举措,这有利于国家的民主发展和人民的福祉。

这一次所签署的备忘录比由慕尤丁提出的7项改革献议配套更加具体、更多细节以及涵盖更多层面的体制改革。

此外,沙比里与希盟签署跨党派合作备忘录,得到希盟的支持,可以化解党内外政敌的逼宫和牵制,而人民也不需接受巫统的“法庭派” 的回锅。

备忘录六大面向

改革议程是当务之急,也符合现在的局势,朝野签署协议的改革成果将会是人民和希盟的胜利!

根据文告,所签署的备忘录包含六大面向:加强2019冠病抗疫计划、行政改革、国会改革、司法独立、《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及成立指导委员会。

其中包括了国家复苏理事会50%来自公私领域的专家以外,25%的成员来自政府,25%来自在野党、提呈国会增加450亿令吉的抗疫基金,即是从650亿令吉拨款上限提升至1100亿令吉、增加拨款加强和加快病例筛检、强化发现丶检测丶追踪丶隔离丶支持-接种疫苗(FTTIS+V)、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在国会提呈反跳槽法、确保选举委员会加速实施18岁投票和自动登记机制、提呈宪法修正首相任期限制10年等等。

参与备忘录签订仪式的领袖包括:首相沙比里、国会上议院主席莱士雅丁、下议院议长阿兹哈、国会反对党领袖、希盟主席兼公正党主席安华、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及民统党(Upko)主席马迪奥斯。

中文版全文翻译:

联邦政府希望联盟2021年9月13日正式签署政治转型与稳定备忘录

前言

  1. 遵守最高元首的建议,并考虑到国会中政府与在野党的席位接近,因此,需要采取以“跨党派”合作的新方式来恢复政治稳定,以便应对新冠疫情和重振国家经济;
  2. 遵守马来统治者的建议,即政府稳定的重要性,并能够在国家面临各种危机的情况下正常运作;
  3. 基于明白及关注国家与人民面对公卫危机,尤其是当下疫情肆虐,各階层人士及各个领域,都面对严峻的经济、社会问题
  4. 中央政府和希望联盟必须充分重视和优先考虑国家的政治稳定和行政管理,以及遏制新冠疫情和经济复苏的努力,落实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实施的转型和改革,特别是加强国会的作用,以创造新的政治格局。

双方同意《转型与政治稳定谅解备忘录》中规定的事项:

  1. 定义与解释

谅解备忘录中,除了内容外,需另有定义

政府                意思指由首相伊斯迈沙比里所领导的联邦政府。

“附录”                   意思指《转型与政治稳定谅解备忘录》的附录。

“谅解备忘录”            意思指《转型与政治稳定谅解备忘录》。

“希望联盟”              意思指由人民公正党、民主行动党、国家诚信党和沙巴民统党所共同组成的政党联盟,亦包括全体该联盟的国会议员。

“转型”             意思指是在附录中所描述的所有改革、变更、修正和/或改进是谅解备忘录中组成的部分,并以此解释。

1.1   可以是指总数或单数,性別可以是指男性或女性,个人可以是指政党,注册社团或未注册社团。

1.2   有关序言、条文及附录,是指本谅解备忘录序言、条文及附录,这是本谅解备忘录的组成部分,应作相应诠释。

1.3   任何标题仅为简化参考,不影响本谅解备忘录的诠释。

2. 时限

2.1   本谅解备忘录应在签署协议日期时生效,并有效至第14届马来西亚国会解散。

3. 双方谅解

3.1   政府同意不会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提议解散国会。

3.2 政府应尽最大努力执行各别及所有转型的建议,并于双方同意的时限内完成。

3.3 作为在本谅解备忘录附录所同意时限内兑现及执行转型的回报,希望联盟同意在关键时间执行以下事项:

a. 依据兑现与执行本谅解备忘录的转型,双方协商并原则上同意提呈2022年财政预算案之后,对于此财案及相关供应或财政法案,采取投票支持或弃权的立场;以及

b. 依据兑现与执行本谅解备忘录的转型,双方协商并原则上同意之后,对于政府任何动议或其他法案,采取投票支持或弃权的立场,而不通过相关动议或其他法案,则构成对政府不信任或没信心形式。

4. 转型兑现及执行

4.1   无论任何相冲突条文,双方明确承认,不兑现及执行3.1、3.2、3.3条文及任何转型,是指违反本谅解备忘录,可构成本协议终止。

4.2   双方持续同意合作及沟通,以持续兑现及执行本谅解备忘录及附录所列明的每项转型。

5. 时间

5.1   所述的时间,应是本谅解备忘录的本质。

6. 不保密

6.1   双方同意对公众全面公开本谅解备忘录,以履行完全透明和负责任的承诺。

7. 完整谅解备忘录

7.1    除了特别所述,本谅解备忘录取消双方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建议、所有先前讨论、所有沟通或共识。

7.2   本谅解备忘录的附录应被解读及诠释为本谅解备忘录的组成部分。

8. 依法使用

8.1   本谅解备忘录应受并依据马来西亚法律的约束及诠释。

9. 希望联盟作为反对党的职责及功能

9.1   政府与希望联盟同意,本谅解备忘录所述的任何事宜,不影响希望联盟履行功能、权力及责任,以制衡、监督、纠正及确保政府对国会履行责任,包括确保政府透明、廉正及有效处理各项人民议题。

签署与见证人:

首相依斯迈沙比利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安努亚慕沙

波德申国会议员安华


居林万拉峇鲁国会议员赛夫丁纳苏迪安


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


芙蓉国会议员陆兆福

哥打拉惹国会议员末沙布

埔来国会议员沙拉胡丁

斗亚兰国会议员马迪奥斯


上议员披德唐纳摩尊丁

附录

此部分所涵括的每一项转型条文都是实质性,是组成本谅解备忘录主要的部分。

各项转型

以下是根据双方同意的转型条文:



1. 加强冠病抗疫计划

  1. 国家复苏理事会成员有50%由政府委任的公共及私人领域的专家,在野党可提议人选,而朝野国会议员则各占25%。

1.2   政府将在国会提呈动议,将新冠肺炎基金拨款增加 450 亿令吉,从去年批准的 650 亿令吉增加至 1100 亿令吉,拨款增加将有助于加强医疗体系、增加对人民的援助和支持本地中小企业。

1.3 在应对冠病的危机,将提供额外的拨款以加强和加快筛检冠病病例、追踪密切接触者和隔离感染者,或加强筛检、追踪、隔离、支持加疫苗接种 (FTTIS+V);政府将强化医疗体系;特别是增加医护人员以及增加重症监护病房的容量,包括按照“全社会”的动员方针,协调将患者从公立医院转移到私立医院。

1.4. 在人民援助方面,100 亿令吉的现金援助将在2021 年下半年发放给1100 万名受惠者。这项现金援助将在 2022 年继续提供给 B40 群体,包括针对性地援助赤贫人士、城市贫穷和失去工作的M40群体。 

1.5.  为支持企业可持续性和经济复苏,政府将通过新冠肺炎基金提供招聘津贴及协助中小企业,包括非正规和微型企业。


1.6  提升全国冠病疫苗接种计划(PICK),加速购买600万剂疫苗,预计将于 2021 年 9 月初收到。

1.7   在 2021 年第四季度,为处于底层50% 的国人达致暂缓还贷银行利息3个月。

1.8   第 1.1、1.2、1.3、1.4、1.5、1.6以及1.7条文都必须在第4季国会会期内(2021年)执行。

  • 行政转型

2.1   根据联邦宪法或任何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反跳槽法或相关法律应提呈获国会通过

2.2   确保选举委员会加快落实降低投票年龄至18岁以及自动选民登记,包括细节化对苏丹、王室继承人和州元首及其配偶的豁免。

2.3   提出并修正联邦宪法,限制首相任期不可超过十年。

2.4   第 2.1、2.2、2.3条文不可迟于国会第五季第一次会议(2022 年)会期内执行。

3. 国会改革

3.1         在两院议长讨论、参与和同意后,提呈和批准与国会服务有关的法律,以重新建立国会的财政和行政独立性。本条文应不迟于第五季国会的第二次会议(2022年)实施;

3.2         确保国会重组现有的特别遴选委员会,并根据需求增加更多的特别遴选委员会,并由上下议院的议会委员会设定其职权范围、职能和管辖权;

3.3         确保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在政府和反对党议员的比例上更加平衡,以反映国会第 82(1)条规定的各自政党在委员会中的比例,以及确保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由政府议员和反对党议员以平等机会担任主席。根据所执行的职能,以更有效和具制衡功效方面,预期会增加的工作量,联邦政府将为所有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主席提供支持人员和合理津贴;

3.4         在两院议长讨论和同意的前提下,对国会议会常规进行必要的修正,以确保下议院和上议院的议事程序能有序有效地进行;

3.5         将相当于下议院议员的拨款和渠道分配给所有参与本谅解备忘录的下议院议员,以确保人民得到有效的服务和最终利益;

3.6         确保下议院反对党领袖获得适当的权利和便利,以确保下议院反对党领袖能够更有效和全面地履行其职责;以及

3.7         第 3.2、3.3、3.4、3.5 和 3.6 条文应立即执行。

4. 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4.1   确保司法独立、体制改革和政府的善政能长时间落实,为人民和国家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5. 《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 MA63)

5.1   加强执行《 1963 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中所记载的事项,以及与相关文件有关的规定事项。

6. 成立指导委员会

6.1         成立一个由十人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其中包括由首相所提名的五名政府代表和五名在野党代表作为双方的顾问、调解人和法律代表。此指导委员会的地位将在本谅解备忘录的有效期内根据双方同意的职权范围内生效。

6.2     此指导委员会应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表召开会议。


备注:本谅解备忘录是用国文(马来文)写成。在谅解备忘录的不同语言版本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时,以国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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