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并无权获得任何豪宅或土地。
内阁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供价值1亿令吉的豪宅和土地是不对的,而拿督斯里纳吉声称自己有权获得豪宅和土地也是错误的。
前首相的福利由《1980年国会议员(薪酬)法令》管辖。作为行政成员(内阁部长)和国会议员,前首相将会获得一笔恩俸金和退休金。除此之外,该法令附表1的第21段对前首相的福利也做出了以下特别规定。
第 21 段 (1) 不再担任首相职务者……有权在按照内阁不时规定的费率、条款及条件下享受津贴和特别待遇。
(2) 内阁根据第 (1) 条款作出的决定,应比照(经必要修正)《1971年东姑阿都拉曼退休金法令》第 2 条 (c)、(d) 和 (e) 项支付或授予的津贴、福利和特别待遇,就如它们是根据第 (1)项授予的一样。
《东姑退休金法令》是为了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的退休,专门为了其退休金和特别待遇而修订的法令。
而《1980年国会议员(薪酬)法令》则针对前首相额外福利为内阁提供了指南,例如《东姑退休金法令》第 2 条文 (c)、(d) 和 (e) 下的规定。
《东姑退休金法令》第 2 条文 (c)、(d) 和 (e) 项规定如下:
-第 2 条文:除 《1980 年国会议员(薪酬)法令》或任何有关行政人员退休金和酬金的法律外,东姑阿都拉曼从马来西亚首相一职退休后,将有权享有以下退休金和特别待遇:
-(c) 免费获得提供和保修带有家具的住宅;
(d) 获得提供政府官车和司机;和
(e) 按现时政府费率获提供一名秘书、文员兼速记员、一名保安人员和一名办公室职员。
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内阁可以将土地或房屋给予前首相,也没有法律规定前首相有权获得这些土地或房屋。
因此,内阁批给拿督斯里纳吉任何土地和房屋是错误的,拿督斯里纳吉也不能声称自己有权获得这些土地或房屋。
然而,内阁可以向前首相提供《东姑退休金法令》下第 2条文 (c)、(d) 和 (e) 项中所规定的福利。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一)。
拿督倪可汉
木威区国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