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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必须针对怡保中央医院于今年4月因救护车的医疗疏忽,导致一名43岁男子心脏病发作死亡的指控,立即展开调查。

政府和院方绝不能掩盖有关问题,甚至以内部处理为由草草了事,否则将影响公众对涉事医院以及所有政府医院在应对紧急医疗事故的信心,因此政府必须给受害者的家人伸张正义。

根据医药网媒《CODEBLUE》引用相关内部文件证据,包括在场目击者的陈述及警方照片的报道揭露,该医院的救护车被指当时未有执行救生程序,例如心肺复苏(CPR)或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尤其在紧急情况下CPR或AED是必需的急救标准做法。

这两种的救生程序即使不能完全保证,但如果及早采取施救,至少可以增加患者得救的机会。

目击者陈述,救护车在呼叫后的10至15分钟到达时,受害者当时尚有一些反应和动静,比如呼吸急促困难。从技术层面来看,救护车到达后仍是可以执行救生程序,包括进行心肺复苏和使用AED抢救。然而,救护人员当下并没有进行心肺复苏,也没有使用AED尝试唤醒受害者,只称受害者“已经走了”。

根据院方报告指出,当时于现场的医药助理或医护人员声称受害者在下午6时40分时已呈尸冷(algor mortis)状态,即明显的死亡迹象,因此没有进行急救措施。

但是,若按照时间线和目击者陈述,假设受害者在下午6时10分左右发生状况,目击者在发现受害者时仍有呼吸,这意味着救护人员仅用了30分钟后就宣布受害者死亡,甚至指尸体在极短时间内变冷。

一般来说,尸冷情况最早在心跳停止后两小时才开始出现,并在死后18小时内形成。因此针对现场的医护人员说法存在争议,也没有借口为何当时不进行任何施救措施。

基于上述证据,肯定存在明显的医疗疏忽以及可能的犯罪行为。而且根据新闻报道这并不是个案,今年5月也发生类似案例。

因此,卫生部不能将这个问题掩盖,尤其涉及到患者生命以及公众对政府医院在应对急救措施的信心,公众更不希望每次呼叫救护车时都会担心受怕,不相信政府医院的医疗服务质素。

首先,卫生部必须从院方接到求助电话起,直到救护队(PRA)离开事故现场的整个过程展开明确且深入调查,甚至将审查扩大至全国范围,以确保这是个案并且没有发生在国内其他地区。

当局必须为所有参与类似急救情况的医药助理提供所需的支持,并给予持续性急救培训,确保他们在事发时有能力并保持正确态度去处理紧急情况。

其次,卫生部必须对国内所有救护车上的所有设备和药物进行审计,确保物资充足和进行适当维护保养,以便在有需要时能够有效和迅速地使用。

第三,政府必须提高公众对急救措施的意识和培训、包括对心肺复苏技巧和AED的使用。随着卫生部长凯里于今年3月宣布,到2025年将强制在公共场所装置AED应急设备,因此公众必须接受必要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等待救护人员到达前,得以正确使用AED设备操作。

最后,政府不得对任何公共医疗工作者或举报医疗疏忽行为的公众采取任何纪律处分,政府应该审查和改进任何不足之处,确保患者的护理质量继续提高。

俞利文医生
古晋市国会议员
国会卫生、科学与革新特委会主席
行动党国会卫生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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