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用公帑提控媒体人? 总检察长应向人民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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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动党甲洞区国会议员林立迎于2022年9月14日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民主行动党甲洞区国会议员林立迎促请总检察署向大众解释清楚,以刑事诽谤提控《The Edge》前总编辑的决定,是否不符一般刑事公诉惯例?

林立迎是针对《The Edge》前总编辑阿末阿占因刊登了仙股异常飙升,疑似被操纵的报导,被指涉嫌刑事诽谤一名商人和4家上市公司,日前在八打灵再也推事庭面对2项刑事诽谤指控,发表文告指出。

“在此案,总检察署应该像过往的处理方式,让所谓被诽谤的商人和公司提出民事诽谤诉讼,而不是动用公共资源及纳税人的钱,着手刑事司法提控介入被指破坏个人和公司名誉损毁的投报。”

林立迎说,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阐明,总检察长拥有提控权,可启动或终止任何刑事提控程序,除了对伊斯兰法院,原住民法院,军事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然而,总检察长也有义务向人民交代,有关他以刑事诽谤提控阿末阿占的决定。”

他说,总检察长若坚持这个决定是正确,是否意味着日后任何被诽谤的个人和商家都可以向警方投诉,等待政府采取刑事诽谤诉讼?

林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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