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兆福

民主行动党谴责由巫统总秘书拿督斯里阿末玛斯兰代表巫统最高理事会於9月30日发表的媒体文告,是傲慢、不尊重《联邦宪法》且有违国家最高元首在解散国会事宜上所赋予的斟酌权。

有关文告第一段,如是指出:

“必须在近期解散国会,以便第15届全国大选能在今年内举行。根据这项决定,首相将向国家最高元首提呈解散的日期,而这符合《联邦宪法》第40(1)条文。”

从有关文告关键词,即必须在近期解散国会,以及大选在今年剩下3个月时间内举行,巫统最高理事会似乎向国家最高元首设下前提条件,且没有考虑到《联邦宪法》第40(1)条文必须和第40(2)条文同读。

《联邦宪法》第40(2)条文阐明,国家最高元首具有以下斟酌权:

国家最高元首可依照本身斟酌权执行以下职能:
(a) 委任一名首相;
(b) 拒绝依建议解散国会;
(c) 要求召开统治者会议,以讨论关乎统治者之特权、地位、荣誉与尊严之事务,

或本宪法所阐明之特定事务。

第40(2)(b)条文清楚阐明,国家最高元首被赋予拥有拒绝依建议解散国会之权力。

在首相觐见国家最高元首及在获得御准(解散国会)之前,就如此对外宣示有关解散国会事宜,这在我国历史从未发生!

这岂不是一项背叛国家最高元首的行为?

必须提醒巫统,他们目前只有38位国会下议院议员,在马来西亚国会222位议员当中只占了17%。

示意图

巫统不能被放纵和恣意妄为,仿佛他们今天还是国会里的最大占多数政党。

在《联邦宪法》阐明的原则和条款之下,民主行动党就解散国会事宜将全面遵从国家最高元首的决定。

民主行动党深信国家最高元首陛下将会行使其判断和智慧,依人民和国家利益做出最佳决定。

陆兆福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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