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凯业 

自1989年的司法危机以来,马来西亚似乎逢久必会遇上一次宪法危机。1999年吉兰丹推动回教刑事法2009年霹雳变天事件引发的双胞大臣 

事件来到2019年,由敦马领导的希盟政府因为州务大臣一职与柔佛皇室扛上。双方透过媒体和面子书一来一往,热闹非常。 

敦马这边厢指示原任大臣奥斯曼辞职,并指定一名大臣人选上任。那边厢柔佛皇室成员指外人不该干政,还引经据典的指出苏丹有权任命新任大臣。 

我国承袭了英国威敏思特国会制的君主立宪体制。虽然英国并没有如我国般的拥有一套明文的宪法,但是不成文的规定之下,政府首长是由一名取得议会大多数人数支持的人选出任,英女王的任命只是在传统上的一种仪式而已。 

而马来西亚一直沿用这个制度至今。而执政党一直以来都只呈上一名大臣人选。直到近年,右翼马来政客不断地玩弄皇权课题,马来皇室开始出现选择心仪人选出任州务大臣。 

505第十二届大选后在登加楼出现了苏丹拒绝巫统呈上的大臣人选。巫统段没想到一直以来玩弄皇权课题,结果是第一个遭到反噬。 

接下来公正党大费周彰策划出来的加影行动本来一心推举旺姐出任州务大臣,结果雪州苏丹不想要女性出任大臣,让阿兹敏捡了个冷煎堆,自此官路亨通。509大选后,玻璃市拉惹再次拒绝巫统提呈的大臣人选。在委任大臣的课题上,皇权可说是3-0完执政党。 

君主立宪体制 

让我们来看看柔佛州宪法关于州务大臣的委任。

第4(2)(a)就指出 “The Ruler shall appoint a Menteri Besar who in his judgment is likely to command the confidence of the majority of the State Legislative Assembly.” *

这条文很清楚的说出,苏丹必须委任拥有在议会内取得大部分信任的议员出任州务大臣。而出任大臣的条件除了拥有大部分议员的信任票之外,就是必须是信仰回教的马来民族,这是宪法里的明文规定,甚至是土著也无法出任。

简言之,只要执政党提呈一名人选,苏丹就必须接受该名人选,并无任何的斟酌权。宪法也没有任何的明文规定执政党必须提呈一个候选名单于苏丹选择。 

第七条文也很清楚的列明苏丹必须根据州行政议会的劝告行事,这也是君主立宪体制的根本。在君主立宪体制里面,君主没有也不应该拥有任何的斟酌权。 

执政党可来可去,这一届政府做不好,每五年可以换一次。但是一旦皇权复辟,换来的是永远在位没有制衡方法的皇室。推翻一个政府可以依靠选票,推翻一个独裁的皇室可能需要一场流血的革命。 

(*按: 除了槟城,马六甲,沙巴,砂拉越之外,所有州属的州宪法皆是一样。) 

注: 火箭报2019年5/6月刊 专栏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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