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沈可婷于2017年被控鲁莽驾驶致死8少年获判无罪释放的案件,新山高庭今日批准控方上诉,并推翻沈可婷无罪的判决。如今,沈可婷若要继续上诉,则需要获得上诉许可(leave to appeal)。
推事庭已经两次宣判沈可婷无罪,第一次是在控方结案后,另一次是在辩方结案后。
我也相信,推事是做出了一连串的事实裁定(finding of facts),最终才做出沈可婷无罪释放的裁决。一般上,审理上诉的法庭并不会干预事实裁定,除非存有异常之处。
虽然高庭有权推翻推事庭的裁定,但高庭一般不会介入,因为审理上诉的法庭一般不会介入下级法庭的事实裁定。
我们仍需仔细研究高庭法官的判词才能判断该法官是否存有误判。不过我认为,基于沈可婷已经两度获得推事庭宣判无罪,显示她被控的罪名是否成立仍存有疑点,所以她应该立即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
我认为,若上诉庭批准可婷的上诉申请,沈可婷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刑期,并在上诉期间获得保释。
我们应尽一切努力,立即针对高庭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特别是考虑到沈可婷之前被提控时,已经被宣判无罪释放。
民主行动党法律局随时准备为沈可婷和她的法律团队提供法律援助,协助他们入禀上诉庭及进行上诉许可的聆讯。
蓝卡巴星
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
民主行动党法律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