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确凿VS证据缺乏 不同情况的两人别混为一谈
前首相纳吉涉及挪用4200万令吉的SRC公款案,被控上庭。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庭宣判,纳吉在7宗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钱罪名成立,被判同期执行的12年入狱,并且被罚高达2亿1000万令吉。
必须一提的是,纳吉从未否认他没拿过4200万令吉。之前他一直表示对资金出现在他私人户口毫不知道,现在又宣称,钱是用在孤儿身上;他前后矛盾的言论,大概只有他的盲从者才相信这样虚假的“悲情牌”。
所以事实就如我们所见,高庭拒绝接纳如此荒谬的抗辩论点,判了纳吉有罪。
反之,尽管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被控索取10%未来收益,以及从槟城海底隧道工程接纳330万令吉,但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笔钱有出现在林冠英的银行户口或者以现金方式接获。
进一步来说,海底隧道工程通过公开招标,并且由州秘书为首的高级公务员组成的州招标委员会所遴选。
既然当局没法找到这笔钱在林冠英手中,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就被控接获37万2000令吉了。
事实上,周玉清身为律师,所谓有疑点的37万2000令吉是她工作所征收的律师费。况且这笔钱跨了2年来接获,而并非一次过收取。
当局看起来是实在找不到证据,才不得不鸡蛋里挑骨头,意图将周玉清的律师费与林冠英相挂钩。
即便林冠英治理下的槟州政府落实公开招标,但纳吉还是持续向林冠英无的放矢地抛泥巴。
就算是林冠英被控为前屋主彭丽君在柔府外劳村工程中谋取私利,也是一项毫无根据的指控。因为通过公开招标,一家与彭丽君无关的新加坡公司中标了。
甚至连聘雇周玉清为法律顾问的公司都没有投标过外劳村工程。
因此,林冠英所面对的控状根本就毫无根据,甚至含有政治动机。
无论纳吉如何狡辩,他也没法证明,林冠英与他的所作所为有任何相近之处。反而林冠英与纳吉不同的地方在于林冠英一直遵守公开招标的原则。
另外,也不会有人去相信周玉清与纳吉夫人罗斯玛是同等水平。
就如林冠英所言,他没法如纳吉那般赠送娇妻1万2000件珠宝首饰珍藏,诸如2,200枚戒指、1,400条项链、2,100支手镯、2,800对耳环、1,600枚胸针、14件头冠、423只腕表(其中包括劳力士、萧邦以及Richard Mille等名牌)、234副名牌太阳眼镜(如 Versace和卡地亚)、主要有72个牌子的567个奢侈名牌包(如香奈儿、Prada、Versace、Bijan、KWANPEN和Judith Leiber,272个爱马仕铂金包,或者总值1亿1600万令吉的26国家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