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提问一马公司弊案被拒 潘俭伟:慕尤丁严重依赖纳吉
曾经是一马发展公司(1MDB)以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主要抨击者,随后导致他被巫统革职的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现在是否采用以前国阵逃避问题的策略?
当涉及5项挪用1MDB资金、总额达2.48亿美元之洗钱案的里扎·阿兹被判“释放但不等于无罪”时, 全马都对新任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的决定感到震撼。
据称,该条件是里扎将退还一部分赃物,总计“数百万令吉”。
该决定是荒谬的,因为与上述指控有关的洗钱资产已经或正在被美国司法部 (DoJ) 扣押。
实际上,里扎阿兹的电影制作公司从红岩電影公司(Red Granite)挪用的部分资金已经归还给马来西亚。
因此,人民疑惑的是,既然司法部已经将洗钱资金归还给马来西亚,为什么仍允许里扎阿兹获释呢?
我们都担心以上情况表明,慕尤丁政府因为严重依赖前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巫统成员的支持, 而对直接涉及500亿令吉1MDB丑闻的各造过于宽容。
当首相慕尤丁拒绝我在本次国会所提出的两道国会问题时,这种担忧显然进一步加剧。
第一道问题,我请首相慕尤丁阐述检察长,对目前还在进行中的、纳吉所涉及的1MDB和SRC International 弊案,所持立场。
我们希望听到首相重复他的承诺,即严惩那些从1MDB和马来西亚政府挪用数百亿令吉的人。我们需要得到保证,纳吉将不会同样被给予“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不幸的是,首相慕尤丁使用了纳吉时代所给予的 “正在审判”借口来逃避这个问题。“审判”的问题不适用于现状,因为我没有询问此案中法律论点的是非曲直。我要问的只是总检察长对此案的立场。对于马来西亚人来说,首相拒绝回答这个问题的作为令人极为担忧。
第二个被拒绝的问题,我探问政府对关于被指控犯有腐败罪的六名议员的立场,特别是如果他们被判有罪。这项问题的重要性是双重的,不仅是因为它表明了慕尤丁反对腐败的决心,而且还回应了广大公众对国盟稳定性的担忧。
这些问题不应当被拒绝。对于慕尤丁而言,这些问题本应是许下反贪反腐承诺的最佳机会。
慕尤丁绝不能忘记他在2019年被纳吉革除副首相和巫统署理主席的职位,恰是因为他成为了一名关键的抨击者,直言不讳地对纳吉1MDB丑闻提出了质疑。
具有讽刺性的是,慕尤丁决定对1MDB保持沉默,并间接“保护”了他当前极少的多数派政府中的后座议员纳吉。
潘俭伟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白沙罗区国会议员
首相纳吉回锅中?
随着SRC国际公司丑闻案进入结案陈词阶段,前首相纳吉将尝试任何有助于自保的方案,包括重夺巫统/国阵的领导权,以增加自己的筹码,与慕尤丁谈判。
在巫统屡屡传出要纳吉担任国阵主席后,巫统大港区部主席嘉玛更开始向媒体释出消息以探测风向。
“让纳吉担任国阵主席有助于巫统及国阵应对来临的全国大选,而纳吉目前担任的顾问团主席角色发挥性不大。”
“若能让纳吉担任国阵主席,可以让巫统党主席阿末扎希聚焦党内工作,届时纳吉就可以辅助阿末扎希。”
然而,巫统总秘书安努亚慕沙第一时间透过推特灭火,表示国阵已经在上个月的最高理事会议中一致同意让阿末扎希担任国阵主席,但风向试探似乎开始形成一股游说动作,试图让纳吉重掌国阵主席的职位。
此外,国阵御用律师的沙菲依称,许多人如今已认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课题已被过度操弄,这也让纳吉目前在基层的支持,比之前的任何时候更为壮大。
“纳吉再次拜相,只剩下时间的问题。”沙菲依大胆预言。
一连串的举动也触动巫统/国阵主席阿末扎希的神经,“继续前进是困难的事,但也似乎是最佳的选择。”阿末扎希在推特中写道。
阿末扎希目前是替巫统诸侯向慕尤丁讨官的渠道,纳吉在巫统的影响力也不容小觑,或许不久后就会出现基层选边站的情节,而掌握资源的慕尤丁,相信也会开始分化巫统的权术表演。
SRC案:纳吉7项表罪成立
SRC案:纳吉7项表罪成立
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定,前首相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面罪名成立,接下来他必须出庭面对更全面的审讯过程,包括他必须出庭自辩。
纳吉在自辩时将有3个选项,分别是: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接受控方交叉盘问;在被告栏自辩;保持沉默。
当然,若纳吉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相比起另外两个做法,他的供证将更有分量;但若纳吉在自辩环节时选择保持沉默,法庭极有可能直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及宣判刑罚。
此外,在自辩的程序中,将视辩方律师是否得以成功挑起疑点,让纳吉脱罪。这也意味着,表面罪名成立是让纳吉进入另一个审讯阶段,若是辩方律师有能力挑战关键证据,那纳吉就有可能脱罪。
今年66岁的纳吉,在2009年4月3日宣誓成为我国第6任首相直到2018年5月为止。而他是我国第一位被控上法庭的国家领导人。
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案件,分别在2018年7月4日和8月8日,被带上吉隆坡地庭面对7项控罪,随后在今年4月3日正式在高庭开审,在58天的审讯过程中,控方共传召了57名证人出庭。
回顾SRC案:纳吉的 7项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以下资料来自马来西亚东方日报)
此案由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亲自负责提控,控方团队成员包括高级副检察司拿督希旦峇兰,而纳吉的辩护团队则由著名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领导。
第一至第三项控罪,即在刑事法典409条文(刑事失信)下被控,涉嫌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以及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期间,纳吉在获得以代理,即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管理SRC公司的40亿令吉,却分别挪用了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至不多于20年、鞭笞与罚款。
第4项则是涉4200万令吉的贪污罪,纳吉涉嫌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以代理,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身份,滥用职权接受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以便给予政府保证,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40亿令吉借贷给SRC公司。
一旦罪成,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4条文下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贪污款额或受贿价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第5至7控罪,则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纳吉涉嫌在2014年12月26日和2015年2月10日,通过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RENTAS),分别收取了非法活动所得的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
上述3项控罪的刑法,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或罚款不超过洗黑钱收益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