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委任州务大臣看皇权
文:李凯业
自1989年的司法危机以来,马来西亚似乎逢久必会遇上一次宪法危机。1999年吉兰丹推动回教刑事法;2009年霹雳变天事件引发的双胞大臣。
事件来到2019年,由敦马领导的希盟政府因为州务大臣一职与柔佛皇室扛上。双方透过媒体和面子书一来一往,热闹非常。
敦马这边厢指示原任大臣奥斯曼辞职,并指定一名大臣人选上任。那边厢柔佛皇室成员指外人不该干政,还引经据典的指出苏丹有权任命新任大臣。
我国承袭了英国威斯敏思特国会制的君主立宪体制。虽然英国并没有如我国般的拥有一套明文的宪法,但是不成文的规定之下,政府首长是由一名取得议会大多数人数支持的人选出任,英女王的任命只是在传统上的一种仪式而已。
而马来西亚一直沿用这个制度至今。而执政党一直以来都只呈上一名大臣人选。直到近年,右翼马来政客不断地玩弄皇权课题,马来皇室开始出现选择心仪人选出任州务大臣。
505第十二届大选后在登加楼出现了苏丹拒绝巫统呈上的大臣人选。巫统段没想到一直以来玩弄皇权课题,结果是第一个遭到反噬。
接下来公正党大费周彰策划出来的加影行动本来一心推举旺姐出任州务大臣,结果雪州苏丹不想要女性出任大臣,让阿兹敏捡了个冷煎堆,自此官路亨通。509大选后,玻璃市拉惹再次拒绝巫统提呈的大臣人选。在委任大臣的课题上,皇权可说是3-0完胜执政党。
君主立宪体制
让我们来看看柔佛州宪法关于州务大臣的委任。
第4(2)(a)就指出 "The Ruler shall appoint a Menteri Besar who in his judgment is likely to command the confidence of the majority of the State...
香港又造反?—— 正义和自由之间的抉择
文:黄彦铬
六月绝对不是一个平静的月份,世界两个不同的地方发生两场群众运动,一个是在非洲苏丹,一个是在香港。由于篇幅限制的关系,在这篇先暂时谈华人社会比较熟系的香港议题,但也希望读者也能自行对苏丹屠杀人民所引发的人权危机进行关注。
“反送中”运动源头来自于香港政府一意孤行要修改《逃犯条例》,表面上称要引渡杀人犯到台湾,事实却是要让中共政权有合法性地侵蚀香港主权和法治地位。换而言之,中共可以诠释任何犯罪行为包括以诬告方式,便可引渡在香港里的任何人到大陆受审,进一步压缩香港言论自由及民主空间。况且,台湾总统府已多次表明,反对港府披着司法外衣来侵害人权自由和台湾的主权。这时,有人会拿来比较,为死者追讨正义公道还是捍卫香港人自由,何者更来得重要。
首先,正义和自由都是普世价值,并非何者更具有优先性,而是两者是互相支配共存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力上一切平等,不分高低贵贱,不分种族宗教。如果连以身俱来的基本自由都无法捍卫,正义又如何彰显在全体香港人身上?自由唯一的限制,是在不侵害人家的自由及权利底下,才可以获得保障。再来,在权威国家以法而治(rule by law),中国又如何确保正义能体现在司法程序里的正义?众多案例显示,中共只以维护政权优先,任何异议分子都必将受到对付。
我们无法用功利角度去谈人权,它不是以最大化多数人的福祉而牺牲小部分人的权利,也不是靠多数民主来决定,就像是否废除多元流教育和承认统考,我们都不可能透过公投来决定人人都可受教育的权利。同样的,我也不认为应该为了香港多数人的自由,而牺牲追讨被杀害人的公道的机会。不过,其实在这台湾杀人犯潜逃的案例里,其实立法会议员已提出多个折中方案,包括立一次性的法律或引渡协定来解决争端。
最大型群众运动
这时,或许又有人跑出来捍卫,自由民主是西方价值,甚至提出阴谋论指香港人是被西方组织收买才去造反。但,事实却是所谓贯穿西方价值的《世界人权宣言》的草拟小组里的成员也包括中国代表。至于是否被西方收买,看几个例子就知道。第一,建制派和民主派议员站出来质疑修法的政治企图;第二,保守派及自由派律师及大法官也强烈反对修法结果将破坏香港司法独立;第三,这也是史无前例最大型的群众运动,一共有200万人出席,意思就是每7位香港人中,就有2位上街示威。
多数人最爱指控香港人先使用暴力,所以港警暴力镇压是对他们做出的反应。第一,港警已宣布612集会为和平集会。第二,港警才是制造社会分裂的罪魁祸首,突袭路人、羞辱记者、攻击完全没做出任何挑衅的示威者,全都记录在案。
最后,在此想引发大家跟进一步的思考,什么是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而在什么情况下,公民抗命具有合法性及正当性?而公民抗命是不是一定要升级才可达到目的?
公民不顺从的美德
文:黄彦铬
2019年3月22日,一个再也普通不过的炎热下午,马大附近却发生了小骚动。一群马大生前往前首相纳吉活动外进行无声抗议,却被巫统支持者以暴力回应。
之后,有人也质问抗议的用意,毕竟纳吉已经等待接受法庭审讯,加上他目前身在反对党,没有掌握任何权力机构,无法对任何单位造成威胁,抗议纳吉在一马公司丑闻所作所为仍为多此一举。我都能理解以上评语,但马大新青年今天要抗议的,绝对不是因为纳吉涉嫌贪污那么的纯粹。
在金马仑补选期间,纳吉公关团队以“Malu Apa Bossku”幽默及自我调侃的方式来重新包装形象,尝试洗脱一马公司丑闻的包袱,一连串策略性的造势宣传,获得民众正面的反应,让其政治生涯仿佛起死回生。除了以“网红”方式经营其社交媒体的户口,纳吉形象转换成功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在野阵营出现了领导真空的状态。目前,反对党缺乏一位拥有铿锵有力政治论述的领袖,恰好纳吉逮到这个空缺,迅速为自己扳回一城。
我不否定纳吉比起其他巫统国阵或伊党领袖的论述能力来得更强,我也同意民主社会必须包容朝野双方的声音,甚至需要异议声音来监督及制衡公权力,避免政府腐败。但我认为马来西亚要实现健康的民主社会的前提,更需要的强调及重视政治人物是否为其政治生涯所做过的行为及选择承担起责任。请注意,我说的责任并不是在法治社会或司法体系里犯罪后所需承担的责任,而是作为一个道德主体所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
道德责任不应该因为政权位置的更替或是时间的流失就被遗忘,相反的作为一个真正的道德主体,应该时刻拥有反思能力和自主判断能力,理性地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正义和道德,不受他人因素影响和自主地做出判断。倘若自己的所作所为违背了道德并对社会造成了伤害,就应该自律及自发地从良心自我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及进行弥补。
我极力反对像纳吉这种极度扭曲政治道德的现实例子,他在位期间破坏了民主法治,践踏人民的自由及权利,却可以爆红后尝试抹去之前的罪行,就如经济及制度根本问题都与他无关,更不曾为自己所作所为公开道歉。如果这种状况不被公民社会及时纠正,就仿佛是在传达给人民或其他政客一个错误的信息,任何一个道德主体不受约束于道德原则和规范,政治人物是否延续其政治寿命取决于民粹而非道德。因为无论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即便做出违背良心、不公不义的事情,只要善于自我推销及宣传包装好形象,社会都不会在乎他的过去。逐渐地,政治人物不再追求正义实践,而变成了在乎名望与权利的政治动物。
这时,可能会有人说,政治现实里,政治道德是不可能的。政治就是尔虞我诈、权力斗争,就是看哪个政治人物就快适应游戏规则便是赢家,我们只能在局外充当观众。不过,我们不就是因为认为政治不该为权利而是为人民的福祉服务,所以才提出批评吗?批评的用意不就是要打破游戏规则吗?这不正是显示我们对社会及国家还有情感吗?因为在乎所以批判,批判后希望马来西亚政治能逐渐走向正轨。
举起“小丑纳吉”牌子的行动对改变政治现状微乎其微,但是我更想传达的信息是:我们年轻人拒绝被扭曲的政治道德,我们年轻人更不愿臣服于政治现实!
注:火箭报 2019年5/6月刊 第6页 民主青年专栏
坚守改教最后一道防线
文: 李凯业 民主行动党森美兰州副秘书、法律局副主任
正当大家把焦点聚集在爪夷文教学当儿,一项关系非穆斯林改教的州级修正法案和抗争正静悄悄的在雪兰莪州上演着。
雪州政府州务大臣提呈《2003年回教管理法案》之修正案,欲修改法案中关于18岁以下孩童改教需要父母两人同意的条件,改为任何其中一位父母即可。
在联邦法院还没在英迪拉一案中作出判决之前,有很多欲离婚的夫妻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吵得脸红耳赤,不惜对薄公堂。可是对于抚养权,法律其实还蛮简单直接,只是人性把一件简单的事情搞复杂。
在法律上,女方在抚养权拥有优先权。所以,很多时候占下风的男方则屎桥尽出,不惜任何代价誓要把抚养权抢到手,才敢做罢休。过去改教争子掀起了不少争议。我本身遇到一个案例,孩子的父亲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在母亲的不知情之下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多年以后,据我所知,那个孩子还是回教籍。
至于为什么争取抚养权的父母会以改教做为争取抚养权的筹码呢?一来,是因为一旦进入回教,该孩子就需要以回教的方式抚养长大; 二来则是把抚养权的审理权限带到回教法庭,让另一方毫无准备,没有权力去到回教法庭抗辩。
联邦法院在几年前就在苏巴斯尼一案中裁决,如果一对夫妻是在民事婚姻法之下注册结婚,那民事法庭将有绝对的权限去审理包括抚养权在内的离婚争议。而联邦法院更是在英迪拉案件中做出标杆性的裁决,那就是即使孩子还是回教徒,也能够由非回教徒的父或母抚养。
虽然在苏巴斯尼和英迪拉案件已经解决了民事法庭权限以及抚养权归属的难题,可是还有一个问题难以解决,那就是改教后的孩子如果要脱教还是得回到回教法庭去。这是一方单方面的决定,也不是真心要改教,宗教在整个过程充其量也其实是争取抚养权的一个工具而已。而欲要改正这个单方面作出的决定,却荆棘满途。
纵然联邦法院已经做出标杆性的判决,甚至在英迪拉一案后,舆论一度呼吁所有允许单方面改教的州属修改法案至双方父母同意才能改教。雪州这时的法案修改根本就是和时代的脱节,跟不上法律发展脚步。
脱离种族枷锁
文:李凯业
过年的时候到一位友人家拜访叙旧,这位朋友是一名收藏家,收藏的物品包括60-70年代的广告。在观赏友人的收藏品时,很惊讶发现到几个广告,其中包括酒精饮品在马来文报章的广告,友族同胞在华文报章的广告。
马来西亚自独立以来就以多元文化著称,独立初期更是各族和洽融融。虽然当时华印族的教育水平都不高,但是凭借半桶水的巴杀马来话,大家也能坐在咖啡店聊个天南地北了。
也不知是从何时开始,纵然国民语文能力加强了,大家都能掌握基本的马来语。可是,各族聚在咖啡店的那种景象已经不复存在。
更甚的是,在近20年来,种族之间的隔阂似乎更严重。打从隆雪华堂提出16点诉求开始,引起当时巫青团署理主席阿都阿兹带员到隆雪华堂抗议并恫言火烧雪华堂。
自此马来政客靠着种族言论争取上位,308前的巫青团长希山幕丁屡次举剑。308后因为担心失去政权,马来政客纷纷打出种族牌试图巩固自己在族群中的支持力量。
509前巫统和回教党两个马来伊斯兰右翼政党更是眉来眼去,仿佛巫统背着国阵的同盟在外面搞上了回教党这个小三。
509后,巫统和回教党已经开始不忌讳大被同眠,登堂入室。
种族牌拉选票
在过去的几场补选,本来在巫统里面算是开明派的纳兹里,以及代主席莫哈末哈山也以种族性言论催票。
可惜的是,作为同是右翼政党的马华和国大党理应对于巫统这个盟党给与制衡,纠正甚至迫使巫统放弃往右倾。
三个右翼政党在同一个阵线内相互制衡本来很好的机制,而这种制衡并非是不可能。至少,在独立初期至中期,我国就是如此这般的一种情形。甚至把处在更极右的回教党守在吉兰丹。
作为盟友,马华以及国大党其实可以威迫退出国阵或以其他强烈的态度表达抗议逼使巫统就范,可是在509后的这个动作已经是来的太迟。509后解散国阵纯粹是不再分享执政果实,树倒猢狲散之态而已。
庆幸的是,纵然国阵祭出极端种族言论,在对面同是右翼的土著团结党并无闻风起舞,以种族牌来回应以拉拢选票。
土著团结党在希盟中现时乃处于弱势,而他们也了解到在509中选出新政府的是来自各族的选票。他们无需冒着这个险去惹怒其他种族的选民。
我国朝野政党必须尽快脱离种族这个枷锁,拥抱多元。只有这样,朝野政党才能够开始在国家政策上施行良政和监督,而不再是围绕在种族课题上打嘴炮。
希盟如何应对巫伊合作?
文:黄彦铬
许多网民声称希盟输了金马仑补选是因为人民想要惩罚政府枉顾民意的政策。事实却是希盟及巫统的得票比例与509大选并无太大差异,但由于伊党的铁票的转向,让国阵候选人守土成功。这并不是一个很乐观的现象,只是证明了巫伊合作奏效,还巩固了未来两者合作的可能性。面对族群宗教保守势力逐渐获得马来社会的认可,希盟又该怎么应对呢?
首先,我们务必理解马来西亚作为一个双峰社会,分别由开明派及保守派各站左右的高峰。开明派主要来自非马来人及城市区的马来人,也是希盟在509大选最大票仓来源,他们希望通过政党轮替来修正贪污腐败的国家体制及争取族群平等;保守派则以半城乡或乡村地区的马来选民为主,一直以来都担心改朝换代会剥削马来民族的地位及权益,不过一部分却因为生活经济压力大而在509大选时转向给希盟,才让希盟有惊无险地取得简单多数议席执政。
若要巩固政权或取得更多议席,希盟必然走向后者靠拢,或是在中间左右摆动。但这真的有效吗?要获得右边选民支持,除非可提出比巫统伊党更为保守的议程,却会引起左边选民的反弹。事实摆明到最后,希盟只会是两头不到岸,赔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要突破这个僵局,首先必须破解普遍马来社会的迷失。希盟必须在趁现在,执政的初期,大刀阔斧地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及履行竞选承诺。经济成功转型的几年后,国人便能感受到其成果,再让他人知道追求族群平等并不危害任何人,反而共存共荣的治国模式才是长久之道。
重视人民声音
在推动公共政策时,希盟政府必须采用人权为本的方式(Human Rights Based Approach),和公民社会进行更多的讨论及交流,先让人民了解其政策用意,才能有效说服选民。虽然有时候希盟政府想要推行的确实是进步的政策,但一意孤行却造成多数人的反感。毕竟民主及民智刚萌芽,人民算是第一次参与建设工作,希盟不止是扮演决策者的角色,而是由下而上带领民众共同参与讨论的领导者,如何让人民参与过程,如何让人民感到自己的声音被聆听,受到政府尊重及重视。
最后,在推动正义转型的议程时,面对爱煽动种族情绪的反对党,希盟政府必须做好事前的规划,善用自己作为执政党的优势去主导社会舆论。保守派反对签署《反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ICERD)的计划得逞就是希盟最好的借鉴。整件事情的过程,希盟都处于下风,希盟没事前宣传或教育民众有关国际公约的概念,让反对党有机可乘,利用人民的无知来制造异议的声音。事后,希盟也缺乏对事件的明锐度,几乎都在被动地跟随反对党的战场,却没有展开新的话题或是正面的信息,甚至陷入一直在解答反对党质问的陷阱。
经过这次的补选,巫伊合作只会更加紧密,马来西亚未来的政治局势也令人感到担忧。但,与其杞人忧天,作为公民社会一份子的我们不如贡献一点力量,多些和身边的友族同胞交流,破解他们对族群政治的迷失,作为迈向开明社会的基础。
更多瓜拉格案件待关注
文: 侯雯诗
吉兰丹话望生的原住民村瓜拉格(Kuala Koh),在斋戒月期间发生14名村民肺炎病逝,据媒体报道指,这集体死亡事件与村庄附近的铁矿污染当地水源所致。
在笔者撰写这篇文的同时,死亡人数增多一位。根据首相署部长瓦塔慕迪于6月17日发文告表示,死者为3岁幼儿纳斯里,在哥打峇鲁中央医院病逝。
该区目前仍处于“红色警戒区”,禁止民众到访,而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表示,州政府正等待瓜拉格矿区被指非法开采的调查报告。据他承认,吉兰丹州政府曾批出开采执照给一家采矿公司,被允许不以水式作业。
目前吉兰丹环境局(JAS)已从话望生瓜拉格村的三个地点采集水样本,以分析污染程度。瓜拉格爆发村民集体肺炎病逝案,引起国内高度关注,这也让笔者想起,远在砂拉越万年烟(Balingian),曾一度因炼铝厂而引起隐忧。
2010年开始运作的炼铝厂和煤炭发电厂,导致当地环境受到破坏之际,村民的健康也受到影响与威胁。根据Natural Resources Research期刊于2015年的报告《Mercury and Chlorine in the Balingian , Coal from Sarawak, Malaysia》(2015) 24:197-207写道:
“目前没有关于煤中含氯对健康与环境的影响报告。然而,氯可在煤燃烧的过程中,蒸发并融入空气中成为氢氯酸,并通过吸入,皮肤或眼睛接触气体而摄入体内,导致死亡或压致死效应,包括畸形和生殖损害。
在万年烟的煤电铝矿场中,氯的含量为100至209ppm,平均值为139ppm … … 其氯含量值颇高,可引起人类健康与环境破坏。”
万年烟案例
基于地理位置内陆且偏远,加上过去是现任元首泰益玛末曾在位首长30年的堡垒选区,非政府以外的组织单位欲进入勘察困难重重。
日前联络与当地居民关系尚好的非政府组织砂拉越达雅伊班协会(SADIA)的负责人,他说当地居民近年来的身体状况不佳,亦出现村民不孕的情况,惟未能进入区内展开调查,只有混进村民的圈子中才能展开实际调查。
尽管万年烟的居民曾就此事向政府单位反映,然而情况未见改善,居民仍生活在充满污染与危害的空间下。
沉积已久的万年烟需要被关注,但也是瓜拉格以及更多原住民村需籍此借鉴的,在社区面对官商以“发展”为由的项目工程,往往反对与不满的意见无法有效传达,需社会大众关注与支援,不让被边缘化的群体继续成为陌生人。
制定反跳槽法
文:梁卓经
巫统主席阿末扎希透露,巫统已经采取法律行动,向退党的国州议员索回涉及的费用,并要他们腾出在巫统和国阵旗帜下赢得的议席。他说,巫统议员退党成为独立议员,为了尊重被背叛党员的意愿,巫统采取法律行动向退党议员发出法庭传票。
第14届全国大选改朝换代前,巫统党员跳槽可说是闻所未闻(除了2009年霹雳州国阵夺权前有一名巫统议员“短暂”跳槽至公正党),之前在野党也常身受其害一直呼吁当时的政府制定反跳槽法律,但都不得要领。相信大家记忆犹新的跳槽事件是2009年三名民联州议员退出各自的政党令霹雳州民联政府倒台和尼查痛失州务大臣职位的夺权事件。
所谓的反跳槽法,其实也不能阻止议员退党或者蝉过别枝参加其他的敌对政党, 但反跳槽法可以阐明议员一旦退党或跳槽,必须辞去议员的职位腾出议席。虽然理论上选民是以手中的一票选出参选的候选人本身为国州议员而不是选择其所属的政党,但是实际上除了极其罕见的例子(如当年沙里尔在1986年巫统党争时被开除后,在1988年的补选中以独立人士身分上阵还能以更大比数获胜),选民都常被誉为是“选党不选人”。跳槽者在利用党的资源和旗帜中选后退党或加入敌对阵营是背叛了选民的真正意愿。
道德争论
我国政治史上的确出现过一项“反跳槽法”。1991年,吉兰丹州的回教党州政府在州议会通过一项州法令规定,一旦州议员退出他在当选时的所属政党, 便会失去议员资格。法令通过不久,有两名回教党党籍的州议员退党。根据法令,其议席县空而进行补选。失去州议员资格的跳槽者以该法令违反《联邦宪法》为由起诉吉兰丹州政府。他们在高庭和最高法院都胜诉。最高法院裁决该项反跳槽的州法令违反了《联邦宪法》的第10(1)(c)条,于是宣告州法令抵触宪法而无效,跳槽议员因而恢复资格。这条文保障了国民的结社自由。有了这保障,议员中选后可以自由参加其他政党。最高法院也提到任何限制结社自由的法令只能由国会通过而州议会不能这么做。法庭也说道其中一个可以被接受的限制结社自由的理由是道德理由,但此案不成理由,言下之意,“跳槽”并非不道德。
我认为判决有一个盲点。虽然宪法保障结社自由,但“结社自由”不代表跳槽议员还保有议席。虽然议员可自由退党,可是退党后必须遵循反跳槽法交出议席进行补选。我也认为议员跳槽违反了选民意愿甚至可以颠覆民选政府,的确是不道德。
如果政府有意愿,国会大可制定,甚至修宪通过反跳槽法,防止议员带着议席投敌。
谈废除死刑
打从人类文明的出现,法律就被君王或统治者用以确保社会的秩序。
而这个后果,就是后来法律中所指的"刑罚"(sentencing)。
既然法律是用以维持社会秩序的一个工具,其刑罚必须能够起其威吓性,方能确保法律的有效性。
在法学中,刑罚必须达到4个目的,即阻吓(deterrence), 改正(rehabilitation), 无害化(incapacitation), 等值报应 (retribution).
刑罚演变发展至今,剩下两大最具争议性的刑罚:- 死刑废存与否以及回教法中的断肢法。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一向主张废除死刑,甚至不止一次谏言联邦政府督促废除。
希望联盟政府在上台5月后,负责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即宣布会提呈«废除死刑法令»,并以30年终身监禁取代之。
此项宣布一提出即引来许多的争议,不赞同废除死刑的声音几乎都盖过了赞同死刑的。
死刑存废在法律界辩论已久,凡事都有两面看。死刑抑或终身监禁亦然,各有利弊。
死刑是打从这个世界上出现文明帝制,法律的出现便存在至今。从古代的砍头,法国的断头台,美国革命的枪毙,到周星驰«算死草»中的环颈至死之刑。虽然死的方式不一样,但罪犯还是赔上一命。
那何谓强制性死刑呢? 强制性死刑是指一旦罪名成立,唯一的刑罚只有死刑,法官并没有一丝的斟酌权。
强制性死刑的罪行包括302谋杀,39B贩毒,向最高元首宣战,内安法令下的拥有枪械与弹药。在这类型的罪行之下,只有死刑一途,别无他选。
非强制性死刑则是赋予法官斟酌权。法官可以案情的轻重,判予监禁,终身监禁,甚至死刑。
现时反对废除死刑的一群基本上有三个论点:-
第一,废除死刑将会提高犯罪率,尤以谋杀,贩毒为甚。废除死刑将起不了罪犯犯罪时的阻吓效用,进而提高犯罪率。
第二,在废除死刑以终身监禁取代后,政府必须腾出更多的财政预算于监狱局以供囚犯的伙食费用,浪费公帑。
第三,对受害者家属的二次伤害。从古至今,杀人填命乃是一个根深蒂固的想法。杀人犯若果不需填命,则死者死不瞑目,正义无法得到彰显。
理性思考存废
其实,死刑的废除会降低犯罪率是一个假命题。死刑其实并不能够对严重罪案如谋杀与贩毒起任何的阻吓作用。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显示,大多数谋杀犯在干案时并不会去考虑所带来的后果是死刑。大多数是一时冲动或者非杀死不可的情况。
贩毒案的情况则是被捕的大多数都是家境贫困的跑腿,而真正的毒枭却是永远的漏网之鱼。
反对废除死刑其实就是一个伪命题。文明的社会里,取人性命乃是不对,不道德,不符合文明的行为,必须予以阻止。但是当我们宣扬如此道理的同时,我们却以取人性命的刑罚予以阻止,那岂不是自相矛盾吗?
再者,我国监狱的情况的糟糕程度,多待一天都受不了了。多少在外骄纵拔扈的老大,进去呆过一天后,无论花多少钱都想出来了。试想,要在里边待个30年,真的不如死掉好了。
我们活在一个道德扭曲的年代。在回教断肢法争议之时,整个社会都予以谴责。但是在死刑存废的课题之上却持相反的意见。是什么让这个社会觉得取人性命比断肢来得人道的吗?
许多的舆论都充满情绪化的以杀人狂魔被判刑后安稳的在监牢里生活为例子。
如果我举列,有一妻子,每天饱受丈夫殴打,精神折磨,苦不堪言。在一次的吵架中,把丈夫杀死了。这是一宗谋杀案,罪成后也只有死刑一路了。我们忽略的是那妻子杀人的原因,还有嗷嗷待哺的孩子该何去何从呢?
我们常说,法律不外乎人情; 但是我们谈到人情,赋予法官斟酌权的时候, 却严词谴责废除强制性死刑,这是人性认知的扭曲和矛盾。
死刑在一些案件可能是无可避免的等值刑罚。但是在一些案件,终身监禁或许比死刑还来得残酷啊。
509后,我们迎来了一个实质性的新马来西亚,但是人民在其软体思想上还需要更多的理智,理性的分析。废死与否,我们的社会是否应该多一份了解,多一点原谅,再多一点思考才下定论呢?